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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庆 《资源导刊(河南)》2003,(1)
编辑同志: 20世纪60年代末,我县政府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拨给某单位作为商业用地使用.该单位80年代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199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0月因集镇改造,这宗土地上原建的房屋需要拆除,而该单位因没有资金新建房屋,便招揽社会各界人士带资金来合作建房,所建房屋1/3归建房出资人,2/3归该单位,其土地使用权仍属该单位.请问,这种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地的用地是否视为非法用地,该宗地是办理变更手续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是否要补交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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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3)
<正>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4月经过拍卖取得了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11月25日,市政府要进行城市改造,发出《通告》,要求在拆迁工作完成之前,一律停止建设。我公司不得不停工。2013年,市国土局要求我们去办理出让金退回手续,我们不同意,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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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以往土地出让合同不完善、违约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从源头入手制订措施加以防范,采取事先告知的方式,在土地招拍挂须知文件中就明确土地出让金欠缴的违约责任内容,然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对出让金欠缴发生后滞纳金的收取办法进行约定。二是在滞纳金收取的方式方法上予以优化,出让合同一旦签订。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欠缴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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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河南晋开投资控股集团(下称晋开集团)给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发来感谢信,衷心感谢该局在为该公司办理土地评估备案手续中所给予的帮助,并对该局主动担当的工作精神、破解难题的工作水平和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表示崇高的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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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大力推行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从而显化了国有土地资产应有的市场价值。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土地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政府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土地出让金在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出让金欠缴问题已成为国有土地出让中的顽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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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土经略》2019,(1):81-81
读者询问:关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在用地方面有哪些政策?一是我县在贫困村建设了一处乡村旅游扶贫宾馆,土地为村集体草场,也是预留的建设用地,在办理土地用地相关手续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请示县政府后,认为该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后又缴入县级财政国库,有点不伦不类。同时,在省纪委要求下现在停止发放专家审查费和论证费,造成该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未得到批转,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确定可以免除有关费用;二是在办理用地手续是由于我县“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国土部门出具了证明,算不算未办理土地手续,同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地区脱攻坚的意见》第七条指出“(七)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是否属于未批先建,同时青海省出台了哪些土地相关扶贫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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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标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8,5(1):82
湖南省武冈市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截至2007年12月27日,该市共清查出16起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土地违法活动,下发(《限期接受处理通知书》16份。现已有8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接受处理并结案,共收取罚没款160多万元,补办用地手续8宗;对另外8起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案件,已下发通知书至违法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责令单位对其予以停职、停薪、停止工作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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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市的景观大道扩建过程中,X单位在征拆部门的要求下,采用了先行让地施工后完善征拆补偿手续的方式,办理了其名下仓储用地的征收补偿手续。征拆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汇入该单位账户,但由于该单位对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内容有异议,因此一直未办理该仓储用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因转型发展需要,X单位向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此地块的调整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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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对于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出具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把关,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将完税凭证归档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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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15,(2)
<正>一、市政府和国土部门构成不作为理由如下:1994年12月29日,江州支行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市政府、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为其下发二书三证,直到2004年才开始建设,闲置时间达10年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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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规范的实施意见》,自6月1日开始,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国土、建设、审计、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从6月1日起,到7月31日结束.分为组织准备、自查自纠、全面调查、总结整改4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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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亮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4)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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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已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如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是由现使用者按照新土地用途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价差",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有的地方是由政府对原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到底该如何办理,我们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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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自行占地搞建设。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提出申请。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一些地方在未办妥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或默认)开发商占地搞建设,存在边报边用和未批先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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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才 《资源导刊(河南)》2019,(7):51-51
基本案情赵某与第三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 年5 月29 日离婚。2016 年12 月,赵某与第三人刘某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免税证明、1985 年《结婚证》,以及双方于2013 年5 月10 日签订的房屋过户《协议》,向L 县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2017 年1 月13 日,L 县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了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将原登记在第三人刘某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了申请人名下。2018 年10月10 日,L 县人民法院向L 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司法建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郝某与河南天宁置业有限公司、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刘某与赵某已于2013 年5 月29 日在L 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 年12 月21 日,刘某与赵某在L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持1985 年5 月20 日的作废结婚证,将刘某名下位于L 县M 乡政府东侧1 幢等7 幢楼的房产过户于赵某名下,似有不妥。为此,特建议你单位对以上过户问题是否存在不当予以落实,并依法予以处理。”L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于2018 年10 月22 日,撤销了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的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赵某不服,向C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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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土地储备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储备机制是我国城市用地制度的一大创新,近年来不少城市已开始实行。我市从1999年以来也陆续建立了这一机制,并于2001年4月建立了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积极的的实践和探索。至今,全市已建立土地储备机构9个,编配工作人员56名;收购储备土地168幅1071公顷,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近55亿元;已出让74幅422公顷,合同出让金75亿元。其中市级已收购储备土地25幅377.8公顷,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43亿元;已出让9幅136.7公顷,合同出让金37亿元。土地储备机制的建立,对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促进城市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