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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23):22
国土资厅发〔2006〕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标准,部拟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进行修订。请你们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及地质勘查单位现状,对国土资厅发〔2005〕4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地质勘查司。联系人:袁琦联系电话:010-66558391E-m ail:qyuan@m ail.m lr.go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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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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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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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地质勘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