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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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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征地制度中征地补偿、征地范围和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己成为征地实践工作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矛盾比较突出,为此许多专家学者借鉴西方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征地制度,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作为征地一线的工作者,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西方的理论和制度有其高度发达的社会  相似文献   

2.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要想方设法提高对农民的补偿。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高度关注各地在征地过程中如何对农民利益进行保护。在发展的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的权益,是今后做好国土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之一。  相似文献   

3.
引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城乡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被征地农民利益和谐。如果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过多征收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妥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必然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一味强调限制征地规模和范围,过多限制土地征收和  相似文献   

4.
征地补偿政策实施执行不但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更关系到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宁波市现行全市征地补偿政策实施以来,四年时间里共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8万亩.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约142亿元,安置人员达16.1万名。应该肯定,现行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为宁波市大量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现行征地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5.
为从源头上杜绝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绍兴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6.
征地制度改革是一个调节政府、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多方面利益的复杂工程,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试点实践,各方经济关系得到了一定调整,逐步突破了现行的征地制度框架,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笔者认为仅仅提高补偿安置标准还远远不够,必须在征地制度改革中从制度设立上优先保障农民利益,只有如此才能解决征地困局,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一是完善安置政策,保障农民利益。截止目前,共征收土地1010亩,共拨付征地补偿费2554万元,拨付该县鹤溪村委留地回购款1000万元,支付该县12个村征地补偿费,村补偿费兑现率达100%。同时,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2008年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148人,参保率为94%,累计参保人数818人。  相似文献   

8.
双城市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坚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降低,经济发展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促进了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9.
土地征用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由于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世代依赖于土地生存和发展,因此,征用土地问题成为农村十分敏感的问题,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的南方和沿海地区,征地问题更成为社会的“热点”。从大庆地区多年来征地工作的实践来看,要科学处理好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国家、集体、企业和农民利益兼顾,必须深入研究以往征地工作中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做到有扬有弃,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征地制度,最终建立起一整套新的,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征地工作步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0.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是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依法到位,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一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机制,对于是进一步做好当前征地工作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近几年来宁波市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情况予以回顾:  相似文献   

11.
宁波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指示提出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条例即将修改出台,改革的路径选择主要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力度,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出台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将对我市新一轮建设带来新的影响。在充分肯定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为全市重大项目、新农村改造、城市城镇建设有力推进起到了非常积极作用的同时,应该充分认识到如何紧紧围绕新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征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求政绩,不顾当地实际,不顾农民利益,大搞以地建桥、以地招商、以地兴业的方针,从而大量征占农民集体土地,降低补偿标准,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土地上访、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严格按政策法规征地,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3.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努力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了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全市完成征地679.95亩。共向被征地农户支付补偿费759568万元,实现土地补偿款零拖欠。该局于2003年4月成立了统一征地事务所。全市所有用地全部由局统一征地事务所统一征用,土地补偿款由统一征地事务所直接补偿到村及农户。同时,该局出台了“区片综合价”体系和《临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15.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近几年来多次提出十分明确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中。反复要求各地做好征地补偿的清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对如何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既是执行“以民为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又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最终也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几年。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很快,有大量的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不少农民因此而作出了较大“牺牲”,既失地又失业。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不到位和补偿经费不落实的情况。致使部分农民与当地政府产生了对立情绪,引发群众上访。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给局部地方的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被征地农民补偿不落实的情况发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6.
征地补偿安置费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又棘手的问题.作为一名国土基层干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类矛盾纠纷,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好就是能够制定出一套具体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使我们在错综复杂的实际工作中能有章可依,农民的利益也能切实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7.
日前,《淳安县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意见》和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保护农民利益、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听证、最低限价五大原则对淳安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报送省市国土部门进行了平衡审核,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提交县政府审议发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省加快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到来,固定资产投资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需求不断攀升。各地同时也感到,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首先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否则往往会造成群访、信访和控告事件发生,会增加征地难度,影响各地建设进程。由此,根据工作的需要,笔者就我省2006年至2011年以来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存在的总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9.
一、征地为何漫长 征地过程的反映出的主要特征:征地环节是很多,具体操作很烦琐;征地涉及农民生,细小工作不能省;分级审批签字严,审批权限国务院;批后还要两公告,补偿标准不能少;征地报批靠政府,政策处理靠干部;瞻前顾后多照管,征地工作很辛苦。 前面已经说过了,征地过程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前一个是解决报批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对上关系。后一个是解决实施的问题,实施的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农民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对下关系问题。我国是一个行政审批强国,往往把报批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对农民政策处理复杂化问题简单化。  相似文献   

20.
<正>学术界和一些媒体指责土地财政导致征地公共利益扩大化以及征地补偿低,损害农民利益。这是根据个别地方强征导致信访和群体事件得出的结论,从我国法律法规和征地客观现实看,我国总体上不存在征地利益扩大化和征地补偿低,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一、我国不存在征地利益扩大化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我国相关的汉语词典中,均没有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作以解释。公共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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