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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秀琴 《资源导刊(河南)》2007,(9)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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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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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家原来在农村,有8间住房.前年同父异母的哥哥结婚时,父亲分给了他4间房,另外4间房由我和父母居住.后来落实政策,全家都转为城镇户口,只留下异兄在农村.我和父母进城以后,名下的4间房就托异兄看管.前些日子,异兄把我们的4间房租给了别人,我不同意,他就说,我们现在已经离开农村,谁在农村,房子就属谁.还说,即使房子是我们的,宅基地也是他的.请问,他的说法对吗?我们留在农村的房子及宅基地到底属于谁? 相似文献
4.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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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前,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范围为城镇建设规划区外所有农村宅基地,对已经列入或计划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中安置项目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拆旧区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登记发证。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通过专项行动要完成三项目标任务:一是完成现状农村宅基地土地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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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8.
【案例】王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家里有新中国成立前中央政府发的老地契,但土地房产所有权人是父亲。1987年土地清查时,经确定该宗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登记发证。现在,我父亲(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我们(房屋所有权的子女)都是城镇户口,一直在此房居住。请问,我们是否能继承该宗土地及房产?家里所有的老地契是否还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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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耕地的锐减,土地作为群众赖以生存的唯一生产资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宅基地更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太康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宅基地权属纠纷占近年来土地上访案件的50%以上。太康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周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领导,完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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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一期刊登了陕西凤翔县国土资源局的来信和对发生在彪角村的一宗土地权属纠纷案给予的法律政策解答。考虑该土地确权在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中比较复杂,仅听一家之言易生偏颇;再则,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辩析也可提高大家的法律水平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基于此发起了对这起案件的讨论。之后我们收到了一些热心读者的来稿,现予刊载。今后,如还有不同意见者,我们继续讨论。欢迎大家再提出新的案例供一起研讨。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王芳原为W县平坡镇大王村的村民,1993年王芳进入N市国有企业工作,并取得N市的非农业户口。1994年,王芳因无住房,于是以取得非农业户口前的农业人口户籍材料向平坡镇人民政府申请了大王村宅基地一块,并在该地块上建房。2009年,因王芳宅基地上房屋检测出地质灾害隐患,可能会造成地质灾害,W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 相似文献
13.
正5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安排部署会。会议对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签订《青海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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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遥展 《资源导刊(河南)》2007,(6)
案件原由 李某是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相林村村民,家有砖木结构房屋四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城区经商并在城镇购置了住房.1998年3月,李某在村里原有住房被另一相邻集体经济组织马楼村村民马某购买.当时李某、马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相林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字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