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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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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1994年12月29日,江州市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设江州市某银行宏远实业开发公司宏远大楼征(拨)用地批复》;1994年10月2日,江州市人民政府为该宗地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2月16日,江州市建设局下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4月20日,江州市建设局为该宗地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6月21日,江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江州市某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165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17340.62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介绍1994年12月29日,江州市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设江州市某银行宏远实业开发公司宏远大楼征(拨)用地批复》;1994年10月2日,江州市人民政府为该宗地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2月16日,江州市建设局下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4月20日,江州市建设局为该宗地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6月21日,江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江州市某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165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17340.62  相似文献   

3.
<正>【基本案情】2006年7月20日,某国有企业向A市政府请求对其一划拔土地进行出让,经批准后,便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委托出让手续,经评估等手续,A市国土资源局便将上述土地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竞得该地块,当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房地产开发公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2006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超占119亩土地,修建连体别墅和其他设施,超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6月,平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鉴于本案涉嫌构成犯罪,平山县  相似文献   

5.
[案情] 2000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某单位建办公综合楼,而该单位却在2003年将该宗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直至2007年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才发现该宗地已非法转让.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开发区某居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确定由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该居民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该居民诉讼理由是:(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某市运输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某开发商于2015年4月5日通过拍卖取得一块面积为88384.53平方米的土地,并于同年5月以该块土地为抵押在银行贷款2000万元。该开发商将此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预售许可。当时该地尚未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房管部门为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后该县于2016年4月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5月,该房地产开发商  相似文献   

8.
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国家2007年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第一个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笔者在实际测算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目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均需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实行即时直报,网络配号。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一、市政府和国土部门构成不作为理由如下:1994年12月29日,江州支行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市政府、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为其下发二书三证,直到2004年才开始建设,闲置时间达10年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A县建委拖欠城东公司修路工程款80.472万元,1994年10月27日,A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城东公司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1995年12月,A县土地管理局给城东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12月28日,城东公司就出让所得6706平方米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但其填报申请土地登记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县土地局在审核过程中亦未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文书上载明土地用途。  相似文献   

13.
<正>案情简介:2016年6月7日,刘某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A省B市国土资源局和某药业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计14份合同的信息。国土资源部受理刘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结合刘某一并提交的附件,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为A省B市国土资源局和某药业公司于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共计14份合同文本,而非合同信息。2016年6月24日,  相似文献   

14.
一、市政府和国土部门构成不作为理由如下:1994年12月29日,江州支行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市政府、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为其下发二书三证,直到2004年才开始建设,闲置时间达10年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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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土地的利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而由此延伸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上采取分批分期建设,将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方式开发建设房地产,这就意味着有可能出现开发企业因债务纠纷而土地被查封的情况,导致相关业主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2003年,焦作市某置业公司依法以出让形式取得位于解放区工业路北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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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存S市2012年第6期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成为竞得人。在报S市政府批准同意后,S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某宗地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位于Y区江湾路南侧的某宗地出让给盛大公司,作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同时载明,盛大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后30天内,依照土地登记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S市同土资源局与盛大公司签订了《囝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盛大公司应在2013年1月前支付完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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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土经略》2012,(3):35-38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20.
经营性土地由于具有单位价值量大、增值性强等特点,一直成为众多利益集团追逐的目标,经营性土地的供应环节也因此成为腐败分子“寻租”的重点领域。为了遏制土地供应环节中的腐败行为,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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