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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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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9,(12):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盘活闲置土地,较好地保障了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但是,在有关调研和检查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区一方面反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存在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为此,部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根据“双保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发〔200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11,(6):2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做好近期土地管理有关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和《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调研宣传阶段工作具体安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1,(7):32-3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中,着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条块协调,致力于破两难、促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被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为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11,(5):41-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11,(2):27-29
国土资厅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1,(8):40-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741号)要求,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11年1月~2月对全国县(区)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11,(8):2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他在京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21-22
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3,(8):22-26
国土资发[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已于2013年4月11日第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了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厅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以来,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创新破难题、以服务促发展、以规范保红线、以勤廉管队伍"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优服务,严格规范促监管,实现了"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近年来,宿迁市局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政(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市局和全市系统先后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市局窗口在全省系统、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唯一获得201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全面了解各省(区、市)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运行,做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支撑工作,部决定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发〔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1,(8):38-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事业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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