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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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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12,(22):31-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财综〔200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1998年8月29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证监局,各行业协会,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中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06,(22):6-16
财综〔200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0,(18):27-29
这是继8月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之后,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又一重拳。文件从住建、国土两部门计划的高度协调配合,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管,加快房地产开发的行政审批,严格招拍挂竞买人资格审查等多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要求。《通知》明确提出,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要提供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限制和禁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这些都将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新亮点。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同时明确,对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为了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国土资源部门正常工作经费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2,(10):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06,(22):17-18
财建〔2006〕69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21-22
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2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11,(21):25-27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l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7,(2):11-14
有关国家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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