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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1998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做好各环节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为了便于考务工作安排,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同步举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6月1日、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5月30日、31日举行。  相似文献   

3.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已任期届满。经研究  相似文献   

5.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建(2007)1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从1997年1月起,全国已正式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增补调整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7.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九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65号)文件精神,现将199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9年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 则(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8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199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相似文献   

11.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1999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考试另行通知)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9年11月7日举行。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考试大纲(附件一)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基建司,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建设[1995]222号文件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在全国进行。为使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深入了解我国实行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考核、考试等有关工作,特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请按讲  相似文献   

16.
《中国勘察设计》1999,(10):21-22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保证和提高执业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条件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必备的学历之后在参加资格考试之前,须完成一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训练。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须在职业实践期内,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完成职业实践训练。最少职业实践时间不应少于700个单元(每单位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  相似文献   

17.
近日,国家计委办公厅发出《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一、二级,下同)的考务费标准,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由40元调整为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由110元调整为120元。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为了完善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期内重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应服务期满。如遇特殊情况有效期内需办理重新注册者,可申请重新注册。特殊情况是指:  相似文献   

19.
自一九九五年我国举行注册建筑师考试和实行注册制度已经有六年多了。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应该说是我国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必要形式,也是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注册建筑师每两年需要注册一次。有的注册建筑师因种种原因需工作调动也需要重新注册。不管是继续注册还是重新注册。在每次注册时都要注册建筑师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供一些有关注册的材料。这些材料中有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要求,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将于1995年9月中旬进行。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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