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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用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当地有权拒绝交地。”这是福州市今年上半年第三次出台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规定之一。 2004 年以来,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先后出台了对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低保和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两个规定。近日,福州市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实际,新出台了由福州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州市委农办和市 国土资源局等六单位《关于实现好、 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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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作为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民群众的"命根子",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不仅没有从城镇化成果中分得一杯羹,还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失去了就业岗位、住房等生活保障,逐渐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根据"十一五"期间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失地人数达55785人。为了解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以及被征地农民对现行征地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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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安置政策,保障农民利益。截止目前,共征收土地1010亩,共拨付征地补偿费2554万元,拨付该县鹤溪村委留地回购款1000万元,支付该县12个村征地补偿费,村补偿费兑现率达100%。同时,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2008年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148人,参保率为94%,累计参保人数818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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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在适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时,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县政府是实施征地的责任主体,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负总责每年,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本着统筹协调、区分缓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能力、支付取得土地成本的实际财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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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桐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着力提高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金,从而更好地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文件针对存在问题,明确保障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从2008年1月起,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府配套资金,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直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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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本着即征即保和被征地后人均农用地不足0.3亩整体参保的原则,将全市所有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全面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对莱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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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城乡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被征地农民利益和谐。如果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过多征收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妥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必然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一味强调限制征地规模和范围,过多限制土地征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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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江苏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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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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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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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涛 《资源导刊(河南)》2006,(10)
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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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是农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对农民具有生活、就业、直接收益、财产继承、地产增值、重新获取六种效用,这些效用在现阶段,综合体现在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据研究,土地的社会保障效用可达到农村土地总效用的51.32%。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征地面积持续增加,征地面积达47.35万亩,被征地农民达到18.46万人。农民被动失去土地,理应以社会保障来代替其原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这就是"以土地换保障",但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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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专题调研组 《浙江国土资源》2007,(7):17-19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十分关注,2002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率先在全国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城镇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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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秀金 《资源导刊(河南)》2006,(5)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在土地被征用之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职能技术缺乏、适应能力差等原因,很难在城镇立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符合农民长远利益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必要和紧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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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的背后,是许多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土地.土地是资源,是资产,农民集体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其价格呈几何级数飞涨.地方政府低征高售,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失地中逐渐萎缩,被征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人员.吃饭与建设两条线并行发展的矛盾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但农民与地方政府冲突成为社会愈演愈烈之势,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