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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划拨土地使用权拟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已成为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课题。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产权属性及其处置价格构成分析入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进行了探讨,对改性划拨用地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及石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评估进行了探索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6月2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全市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先行征询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相似文献   

3.
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6,(11):43-4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2002,(2):41-41
土地权属来源 个人已购房改房原产权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并在土地证书上作相应注记。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并在土地证书上作相应注记。同时,应先办理土地初始登记,  相似文献   

5.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7.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主要依据的文件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由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因此,绝大部分的改制企业选择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涉及到法院查封土地的案件日益增多。为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确保土地登记质量。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实行“三查一调”规定。一是365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土地登记前,必须先认真核查有无法院查封情况并在便民服务流程卡备注栏中注明。如有查封等情况,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9.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廊坊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已走过30个年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以土地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银行系统把土地抵押登记、处置土地资产作为降低金融风险和偿还贷款的重要手段.因此,也成为法院、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民事、经济案件,反腐败斗争,严肃纪律进行查处和处理所关注的重点、热点.土地抵押登记这项工作,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权利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也使我们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1.
在日常土地登记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变更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这种股权转让引起的土地登记是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还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目前说法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故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限制条件,是一种避税和土地投机行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人认为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选择,可以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2.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正在进一步改革和深化,出让、租赁等有偿供地比重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沉淀下来的大量国有划拨土地的流转和管理问题,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焦点,领导关心的热点。目前,由于房屋租赁(含场地、地下室等下同)带来的划拨土地出租、改变用途等情况大量涌现,如何规范管理已成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  相似文献   

14.
<杭州市区土地年租金征收暂行办法>是杭州市政府2002年为贯彻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对土地资源管理实施的一项措施.主要是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因改变用途或出租、转租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的一项征收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16.
1999年2月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宜阳县人民法院欠款一案(以下简称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宜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应清偿其搬迁新址后所建法院审判庭而欠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50余万元。之后原、被告双方皆没上诉,判决生效后,县法院无钱履行判决。因此,市中院查封了县法院旧址办公楼,后又发出公告,将县法院旧址的两栋办公楼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偿其所欠债务。此时,香港天粼(基督教)基金会通过河南省红十字会牵线,决定捐助一笔巨款,让宜阳县爱德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购买该县法院旧址及办公楼,宜阳县政府、县法院都表示了将该县法院旧址售给医院的友好意向。县法院旧址土地当年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因此围绕如何尽快合法有效、无法律风险地将县法院旧址及房屋转让给医院,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7.
日前,内乡县通过组织国土资源、法院等部门联手,对教体局、文化馆和湍东镇粮管所等三个土地年租金征收困难的单位进行了强行征收,征收金额达1.1万元。自1999年以来,该县为了确保土地年租金的征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和财政划拨等形式,共征收年租金62宗,8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8.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作为我国分配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展,土地的商品性越来越显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人们也开始认识到,目前存在的大量划拨土地使用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阻碍,产生了土地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隐形市场、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等问题.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有偿范围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构想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用地需求更加的旺盛,土地使用权流转更加的频繁,而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严格土地管理,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土地交易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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