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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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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2,(11):1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做好2002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统计报表包括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资源储量统计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9)两部分。统计报表由各有关探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填报,汇总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编报。其他方面仍执行原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8,(7):30-32
根据《关于实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中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主要矿种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月报、季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10,(2):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土资源部以第23号部长令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日…  相似文献   

6.
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2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在叶冬松副部长领导下,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市场建设调研。 主要的调研方式有:一是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发出两权市场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了解各地的基本情况。二是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联合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认真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工作进度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储量部分(固体矿产)数据和开发利用部分数据报送要求和报送渠道同2015年度.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7,(7):23-23,46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3页)。《通知》指出,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必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11,(17):25-26
国土资厅发〔201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探矿权人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变更前汇交放弃区块的地质资料。为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相关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6,(9):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国土资源报告》(地区篇)的编撰工作,确保综合统计分析报告能够准确反映各地区国土资源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状况,针对以前编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提纲》(附件)编写。二、数据要准确。文中引用数据及其计量单位要确保与本地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一致。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情况中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用“公顷”。三、文字要简练,要注重对比分析。全文要体…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了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经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等225个县(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等14个获评模范地级市进行通报表扬.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15.
一、各省(区、市)要编印《×××省(区、市)截至2001年底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并装订成册,报部5套及光盘1张。具体印制数量视本行政区需要而定。 二、《简表》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附表两部分。附表列文字说明之后,按附件9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根据《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划分的矿类、矿种、亚矿种、储量计算对象及顺序依次编排。文字说明应简练,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06,(1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部正在研究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为此,部决定自即日起,凡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一律暂停转让,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部将对此类探矿权处置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妥善处理。2006年5月11日关于暂停办理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4,(6):3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规定(试  相似文献   

19.
<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为规范探矿权评估工作,促进各地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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