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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50号令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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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20多年来,在这部法规的引导、规范下,矿产勘查和开发取得了成绩,同时也显露出《矿产资源法》存在的某些不足,对此,笔者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几点意见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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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采矿罪的规定,主要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三条。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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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沁阳市常平乡张老湾村村民马某因非法采矿被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2013年1月14~27日,马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沁阳市常平乡老马岭村大山地矿区非法开采铁矾土矿。其间,沁阳市国土资源局虽然多次给予口头和书面制止,但是,为追逐不法经济利益,马某置法律于不顾,肆意盗采矿产资源,共采挖铁矾土矿500吨,并以每吨50元的价格售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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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地质勘查成果有偿使用是我国《矿产资源法》、《著作权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所确认的。但在当前存在将地质成果的著作权与矿业权混为一谈的现象,现行行政法规对此未予剥离,可操作性不足,保护规定也不尽合理。因此,地质成果使用者难以遵守有偿使用的规定,甚至资料保管单位也有擅自将地质成果公开乃至出售的弊端。为方便地勘单位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作者列举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演进过程,以便让读者系统了解,并为维护自己成果的合法权益提出修改意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订有关行政法规,使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得以正常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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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加强矿业秩序管理,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为江宁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以来,先后有52项工作被各级部门评为先进,其中国家级表彰5项,省级表彰10项,市级表彰16项,区委、区政府表彰21项,有96人次被各级部门表彰为先进个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巡礼@杭邦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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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太行山南麓的沁阳市,区域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58.2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4%。本区矿产在种类上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已发现的矿种有煤、铁矾土、铝土矿、耐火黏土、高岭土、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水晶、铜等数十种,矿产地百余处。沁阳市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域特点。其中铁矾土、铝土矿、耐火黏土、高岭土、石灰岩、白云岩、煤等矿产分布于北部中低山区,埋层浅、易开采。自从《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尽管有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未能从根本上找到治理非法采矿的有效办法,长期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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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净采矿权出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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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获悉,全面反映我国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市场及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等综合信息的《2012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2011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主线,深入探索地质找矿新机制,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其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该《报告》首次以中英双语形式出版,将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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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地位,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工作,为矿山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提供基础依据,滕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境内26家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了2011年度储量年报。为提高年报编制的效率和质量,要求所有矿山企业都要聘请具有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该矿山储量年报。凡是不进行编制或不按照要求编制储量年报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再出具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证明和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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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23周年纪念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集中宣传《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积极营造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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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矿业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全球资源配置格局正在发生调整,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和不断发展,对原有发达国家控制资源配置的局面带来很大的冲击;一些国家调整了矿业政策,国家加强对资源的控制,资源民族主义有所抬头;矿产品中长期需求日趋旺盛,但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近期需求有所趋缓,十年来矿业开发的快速发展使得矿产品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矿业市场与金融资本加速融合,人为因素对矿产品价格影响加大,资源低价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关注矿产品类型除了大宗矿产外向高新技术所需矿产拓展,除了石油、煤炭、铁等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外,对稀土和稀有、稀散金属越来越关注,特别是低碳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型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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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6周年之际,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在10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严格保护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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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土地法》、《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为目标,突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个重点,积极履行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在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推动了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自2005年以来,该局连续4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