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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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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案情简介: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1998年,北京市民陈某与张某结婚,2002年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其名下。2010年2月,张某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登记到其妹妹张某某名下,同年4月,张某之妻陈某以张某私自处理共有财产为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张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案经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2014年3月,陈某向某村委会申请租赁村集体坑塘620平方米搞养殖场,并经过所在乡政府同意,2015年6月县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10年,期间陈某一直用于鱼的养殖。期间因为该道路扩宽,陈某认为有商机,于2018年5月取土将坑塘填平建成一个小型加油站。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开始调查,陈某提供一份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养殖场,查阅其地籍档案显示用途为养殖场。针对本案件的违法性质是违法占地还是  相似文献   

4.
“要不是你们国土所苦口婆心地调解,我们两家的疙瘩怕是一辈子都解不开了。”一上班,谭某和陈某这一对“冤家”,紧紧握着林州市五龙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海燕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谭某和陈某是五龙镇西蒋村的村民,两家为邻居,谭家居南,陈家居北。2010年冬,谭某开始翻建新居,欲建成两层楼房。2011年3月准备建房顶时,陈某发现谭家房屋高于自家。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赵某与第三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 年5 月29 日离婚。2016 年12 月,赵某与第三人刘某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免税证明、1985 年《结婚证》,以及双方于2013 年5 月10 日签订的房屋过户《协议》,向L 县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2017 年1 月13 日,L 县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了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将原登记在第三人刘某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了申请人名下。2018 年10月10 日,L 县人民法院向L 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司法建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郝某与河南天宁置业有限公司、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刘某与赵某已于2013 年5 月29 日在L 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 年12 月21 日,刘某与赵某在L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持1985 年5 月20 日的作废结婚证,将刘某名下位于L 县M 乡政府东侧1 幢等7 幢楼的房产过户于赵某名下,似有不妥。为此,特建议你单位对以上过户问题是否存在不当予以落实,并依法予以处理。”L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于2018 年10 月22 日,撤销了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的026809 号房屋所有权证。赵某不服,向C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14年3月,陈某向某村委会申请租赁村集体坑塘620平方米搞养殖场,并经过所在乡政府同意,2015年6月县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10年,期间陈某一直用于鱼的养殖。期间因为该道路扩宽,陈某认为有商机,于2018年5月取土将坑塘填平建成一个小型加油站。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开始调查,陈某提供一份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养殖场,查阅其地籍档案显示用途为养殖场。针对本案件的违法性质是违法占地还是改变用途,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2009年1 0月21日,汤阴县政府组织韩庄乡政府、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物旅游局和农业局,对在羑里城景区擅自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3座房屋和1座地基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达200余平方米.  相似文献   

8.
<正>2002年,甲公司租赁原郊区某乡政府集体农用地7亩、坟地8亩(该宗地的所有权在2003年区划调整前归郊区某乡政府,区划调整后归文峰区人民政府),甲公司凭租赁协议申请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1月,郊区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2010年文峰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甲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相似文献   

9.
<正>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了土地使用人不同以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这正是——A县B乡政府原有老窑场取土坑塘一处,面积约80亩,2006年2月B乡政府申请为该坑塘土地初始登记,A县国土资源局在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后,报A县政府批准,为该坑塘颁发2006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人为B乡政府,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地类为坑塘。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1月18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十八盘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所长靳双军的带领下,调查十八盘乡竹园村原竹园乡政府占用村民小组土地,引发近五百多名群众集体上访案时,被几百名群众团团围住。通过国土所与村民组人员不懈努力,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及时制止了一起群体上访案件的发生。原来,1975年竹园公社(后改为竹园乡政府)成立时,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又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占用三个村民组7.3亩土地建乡政府办公大楼,群众对此事十分不满,多次找历届乡政府领导交涉。1993年7月,汝阳县土地局立案调查,因乡政府工作人员调动频繁,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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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赵某与第三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5月29日离婚。2016年12月,赵某与第三人刘某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免税证明、1985年《结婚证》,以及双方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房屋过户《协议》,向L县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1月13日,L县房屋登记机构为赵某颁发了026809号房屋所有权证,将原登记在  相似文献   

12.
<正>2014年11月24日上午,伴着连绵细雨,夏邑县胡桥国土资源所大门前传来一阵清脆的鞭炮声。班楼村村民朱振清夫妇把一面写着"情系群众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所长何思超的手中。为何要给国土所送锦旗?这背后的故事还要从朱振清的老宅子说起。原来,1992年乡政府在规划宅基地时,因修路原因,朱振清家的宅基地呈凹字型,向后缩了一大截。前边邻居班振和家的宅基地却多出了1.8米,后经村委、乡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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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7年宜故路拓宽,韦满令原三间瓦房被拆,当准备重新盖房时,韦忠武以该宗宅基地办有土地使用证并拥有使用权为由阻挡韦满令盖房,由此两家发生了争执,并多次引起打架。后韦满令诉至乡政府要求撤销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并为自己办理土地使用证。乡政府审理维持了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韦满令不服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宁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乡政府的处理决定,理由是:乡政府无权认定由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后韦满令又到县政府要求撤销韦忠武的土地使用证,县政府受理此案。 案情调查:洛宁县国土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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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居民陈某获得一处宅基地,随后,县政府为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4年3月,陈某将该宅基地转让给常某,双方在县政府办理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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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以其一家已将户口迁出本村落户小城镇为由,拒付征地补偿款。司法判决最终保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2003年12月,博爱县工商局为陈某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载明博爱县馒头山风平石料厂经营者为陈某,组成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石料开采加工。2004年2月,卢某同陈某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石料厂。其后,陈某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采矿权,并领取了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2004年11月,岩鑫水泥公司欲申请采矿权,因与石料厂的矿区范围重叠,遂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协调下,与石料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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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1996 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 定:乡政府以每亩 6000 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 45 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 27 万元,当年付款 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 年 3 月 26 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 5 栋建筑物,同年 9月投入使用。 分  …  相似文献   

18.
【案例】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孙某伙同陈某在X镇X村沙滩非法采砂,被县河道办发现后,经多次劝阻无效,X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孙某、陈某仍继续非法采挖,非法采砂30252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1.5万元(孙某分得7.5万元,陈某分得4万元)。  相似文献   

19.
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20.
2002年,甲公司租赁原郊区某乡政府集体农用地7亩、坟地8亩(该宗地的所有权在2003年区划调整前归郊区某乡政府,区划调整后归文峰区人民政府),甲公司凭租赁协议申请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1月,郊区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2010年文峰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甲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甲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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