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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6月23日,禹州某种植养殖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5月上旬,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私自占用顺店镇庄头村土地建粉石机台,遂现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随后正式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并利用GPS等测量工具进行现场勘测,比照顺店镇  相似文献   

2.
<正>清明前后是莲藕种植的大好时机。连日来,禹州市顺店镇庄头村村主任、巨象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刘金刚组织社员在村南的莲藕种植基地忙活。说起莲藕种植,刘金刚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多亏了国土资源所的引导帮助,才让俺村这些废弃沙坑变成了‘聚宝盆’!"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庄头村位于颍河北岸,全村800余户,4000余口人,村南河滩地里  相似文献   

3.
东西南北     
《国土资源》2015,(2):60-61
河北//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破坏耕地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含)以上,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须申请破坏耕地鉴定。《办法》列举了3种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情形:一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将耕地表面硬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二是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是非法占  相似文献   

4.
8月21日,武陟县大封镇后孔村村民王军、王虎生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被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行政拘留。2004年3月,武陟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三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大封镇后孔村王军、王虎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饭店和养猪厂,立即对两人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两村民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展,该局及时对2人下达了《制止违反法律行为通知书》,责令2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毁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处以12500元和14250元的罚款。但2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视法院传票于…  相似文献   

5.
正"鸠山分局请注意,你辖区楚黄庄矿区发现疑似非法采矿现象,请立即核实并上报结果!""鸠山分局收到,马上到现场核实!"日前,正在开展动态巡查的禹州市国土资源局鸠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局12336国土资源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将一起非法采矿事件及时制止查处在初始阶段。据了解,今年以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与农林、森林公安和移动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成功接入"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建成了国土  相似文献   

6.
夜逮偷矿贼     
正1月15日凌晨,经过连续数天的蹲点守候,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苌庄矿管站的执法人员终于将位于禹王沟村和党沟村交界处山岗上的一处非法采矿点填封,并配合苌庄乡政府、派出所及随后赶到的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将参与非法开采的1台大型挖掘机拖离现场予以暂扣。1月初,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苌庄矿管站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禹王沟村与党沟村交界处的一处历史遗留铝黏土采矿坑点坑口所堆土石有人为挖动痕迹,怀疑有人盗采铝  相似文献   

7.
日前,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范坡镇政府,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对该镇谭陈村境内两艘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船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范坡镇谭陈村地处禹州市东南部,颍河从村东流过,与许昌县隔河相望,河道周边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河砂在建筑市场走俏,一些人受利益驱使,未经审批,擅自在颍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导致原始  相似文献   

8.
<正>没有审批就把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耕地无法种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男子获刑2年半。杨某伙同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203.61亩耕地严重破坏,无法恢复种植。因杨某主动投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据了解,此前,两名村干部已经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3年半。事件伙同俩"村官"毁耕地开发小产权房  相似文献   

9.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相似文献   

10.
正案例2019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地200平方米建超市,当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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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相似文献   

12.
春节期间,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春节大会战",先后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40起,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正10月20日上午10时许,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矿山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冒雨将1辆涉嫌参与非法采矿的大型挖掘机拖至局办公大院予以暂扣。近期,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市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特别是坚持白天与夜晚巡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现象较为严重区域的动态巡查力度和密度。  相似文献   

14.
<正>近日,为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示范引领作用,自然资源部通过公布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信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和借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涉刑必移,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介绍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遂对李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开封县范村乡许墩村村民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严重破坏耕地面积共计22.07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月2日,开封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非法牟利。经调查得知,这些耕地是杨某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的,经现场勘测并报请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造成12.78亩基本农田、2.95亩自然保留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17.
日前,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前段曝光的五起典型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处理结果:拆除窑体4座,1人被逮捕,2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开除党籍。这五起典型案分别是:唐河县冠宇生态园非法占用138亩耕地建别墅案,卧龙区英庄镇王塘庄村非法占用耕地68亩建窑案,宛城区新店乡下王庄村张小洼组张某非法占用耕地12.8亩建窑案,方城县杨集乡代庄村村支书刘某非法占用地25.6亩建窑案,桐柏县平氏镇大堰张村委非法占用耕地23亩建窑案。2006年6月份以来,南阳市针对违法违规用地禁而难止的实际,把严管当机遇,以曝光促查处,以严惩求规范,采取舆论造势、高层启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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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温县最近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两名当事人因拒不履行温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被该局申请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予以拘留。经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17亩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耕地0.91亩建印刷厂。温县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日常动态巡查线索里发现,唐某向该县某村的村民刘某购买了一栋占地面积为44平方米的2层房屋,之后唐某将房屋拆除重建.重建的4层房屋共占地180平方米,非法占用了136平方米耕地.2020年10月6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唐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  相似文献   

20.
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各市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曝光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现摘登如下:1.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村民李鸿斌非法占用本村耕地建仓库案。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村第五村民组非法占用耕地建钢材市场案。3.中原区须水镇三十里铺村第三村民组村民周合法非法占用本组耕地建厂案。4.金水区祭城镇小郭村村民徐战山、徐红亮、郭喜军非法挖土抽沙破坏基本农田案。5.二七区侯寨乡麦垛沟村永利印铁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案。6.上街区峡窝镇郊段村第三村民组村民王利军非法占用本组耕地建厂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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