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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案 例某村民有一处上世纪70年代建成的老宅子,1987年领取了宅基证,证上记载的确权面积为660平方米,附图上四至边长分别是16米和14.55米,按照四至边长计算面积为232.8平方米,与确权面积660平方米不符,并远远小于确权面积,但经实际丈量,该宅基面积确实为660平方米。1992年,该地区统一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国土部门按最小面积232.8平方米确权,该村民以宅基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拒签收新的宅基证,并一直保存自己1987年的老宅基证。近期,该村民手持老宅基证来到国土部门,要求按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国土部门应如何办理?能否按实际面积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2.
文章介绍了地籍调查中经常会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土地登记权属争议、无主土地处理、错漏(土地证书与档案登记不符、实际调查情况与土地登记不符、重证)等,并逐一阐明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家住睢县蓼堤镇大岗村的王宇与周兴系东西邻居,因宅基地边界发生纠纷,双方均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王宇建房,周兴认为其占压了自己0.30米宅基地,阻止王宇建房,王宇以周兴侵权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王宇建房系原边旧界,应予支持,遂判决周兴停止侵权。周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依法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一审法院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宇的起诉。  相似文献   

4.
<正>"多亏了徐所长帮忙调解,我们哥俩才和好如初!"家住太康县毛庄镇前凡行政村的村民郭学强感叹道。郭学强与郭伟波是堂兄弟,又是前后邻居,双方宅基证上登载的南北长度都是20米。从1993年开始,两家因0.22米的土地归属问题,开始摩擦不断,并逐渐升级,还多次发生肢体接触,仅"110"出警就有五六次。为解决这长达26年的宅基纠纷,2018年,郭伟波的父亲还将郭学强  相似文献   

5.
家住孟津县城关镇的葛某因保管不善,丢了自家的宅基证,焦急万分。他打听到,如果补办宅基证,就得上报纸发布遗失声明,至少要花100元。老葛很心疼。可是,  相似文献   

6.
年后刚上班,上午10点多,辖区王大娘来到所里说:"同志,我的宅基证找不到了,眼看着镇里要搞新农村建设,需要统计宅基证号,我让邻居帮忙打电话到你们局里咨询了一下,局里的同志说补办宅基证需要登报声明,还要地籍调查啥的,我不知道该咋办了,你们看能不能帮俺想想办法。"  相似文献   

7.
5月11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工作人员专门到陶湾镇陶湾村三组,将该村村民郝花的宅基地使用证送到她的手中。至此,一起长达25年的农宅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1988年,郝花在换发宅基证时,因与邻居杜天元有边界分歧,郝花家15平方米的猪圈未能划到宅基证上。从此,郝花与杜家结下了"梁子",25年来"战火"不断。多年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陶湾镇人民政府以及陶湾国土资源所深  相似文献   

8.
以案说法     
《国土资源》2003,(12):45-45
土地使用须经确权 商丘宅基侵权案被驳回 1984年,家居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王二宝村的村民张干清与该村村民张成立换地建房时,经协商张成立同意把与张永山相邻的三尺宽地让给张永山使用,并在三方见证下打下了石灰桩,以此作为两家地界。后张干清建房时在此地上取土,双方发生纠纷,在乡司法所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该镇人民政府处理认定张永山对此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于是张永山纸诉状将张干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墙东三尺内土地归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2004年,某乡甲、乙两个村民小组为一宗耕地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先是聚众上访,后发生械斗。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县政府下发处理决定将所有权确归甲村民小组所有并使用,乙村民小组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乙村民小组诉讼程序违法,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0.
<正>案例2012年3月,曹某、郭某分别与梁某(非农业人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县城附近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独家小院)卖给梁某,价款均为15.6万元。当日梁某分别支付曹某、郭某二人房款各5.2万元。2012年4月,梁某准备入住该房时,却遭到曹某、郭某家人阻挠,认为房屋价款过低,不同意出售。多次协商无果,梁某到法院起诉曹某、郭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与曹某、郭某双方买卖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您好,今年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中遇到了两份各持在争议双方手上的权属证明,说是权属证明,实际上是两个村分别在1956年和1962年各自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两份决议案均是两村自行决议,各自划定本村的土地使用范围,自行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又分给了各个大队。争议双方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化板村水路队与本乡平村村中房队,双方争议的土地面积约2500多亩。在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化板村水路队提供了1956年化板村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一份关于划定当时本村地界的决议,决议上写明该地属于化板村;平村村中房队…  相似文献   

12.
正1月23日一大早,两个年过六旬的老汉,走进了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保刚的办公室,激动地送上一面锦旗。来人一个叫刘传国,一个叫刘传珠,是亲叔伯兄弟。这老哥俩昔日可是冤家对头,现如今有说有笑,共同捧着一面锦旗。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俩老汉是睢县胡堂乡文庄村曹楼村人。刘传珠有一处老宅,建有5间主房,其主房北侧有刘传国管理的一溜荒地,荒地上刘传珠建有一个简易厕所。2006年春天,刘传国在刘传珠房后的荒地上种树,刘传珠前来阻止,并将刘传国栽种的树木拔掉,理由是该荒地在其宅基证证载范围内。刘传国一听自己家的荒地在别人的宅基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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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郊村)与第三人上杭县临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西村)对坐落在临城镇西郊村牛牯塘(地名)水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双方均主张享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相似文献   

14.
<正>案情2009年5月,林某以张某现有院墙侵占他家地方为由,持着自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向当地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时发现,被告张某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着证上标注的四至边线和实际弯曲的墙面,无法判定侵权的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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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蔡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以着力解决信访积案为突破口,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强化责任,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模式,土地信访积案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抓住核心,源头治理3月12日,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参加的信访专题会议正紧锣密鼓地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解决县城北关二组村民范大平宅基纠纷等遗留问题,通过调查摸底、与当事人说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等,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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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9日,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大门口墙上一张红纸书写的醒目感谢信吸引着众多的过往群众驻足观看。信中热情赞颂了新安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想民众所想,急民众所急,注重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感谢他们依法断了十八年的宅基纠纷。 这封感谢信是磁涧镇游沟村64岁的退休教师李文化写的。李文化与邻居李小毛因宅基纠纷打了18年官司,先后经各级部门过了47堂,但因证据不足、互不服气,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久而久之,两家积怨越来越深,疙瘩越结越大。李小毛告李文化侵占他家宅基,致使李文化房顶四处漏雨无法修缮,一家人常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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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陵县黄岗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在该县张营村西头,发现有一群人操刀弄棍,大声争吵,经协调制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械斗。随之调解了一起因十公分宅基地,花费十几万、纠纷16年的宅基纠纷,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原来,发生冲突的是黄岗乡张营村村民朱某和金某,两家是隔墙邻居。当年朱某的爷爷建房时,由于自家宅基地不够五间宽,经商量多占了金某家宅基地10多公分。1990年金某的父亲在建房时,要求朱家把多占十公分宅基地归还,而朱家却不承认有此事,在双方商量不成、乡村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金某一纸诉状把朱某告上法院,要求朱某归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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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零零……"4月11日中午,睢县长岗国土资源所田所长的手机突然响起。"喂,田所长吗?我是长岗西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老张,你快来看看吧,我们村的两个老张头因为宅基纠纷要打起来啦!""你先稳住双方,我马上就到。"案情就是命令。放下电话,田所长带领所里的同志火速赶到长岗西村。在一处老宅基地前,村民张永杰和张体祥面红耳赤,撸胳膊挽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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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政府确权后,政府决定将争议地权属确认给乙村委会,甲村委会对政府的确权决定没有提起诉讼.但是,甲村委会的村民苗某以争议地属于其承包地为由,不服政府的确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0.
进入2003年5月份以来,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指导下,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县要求,在全村四个自然村打响了"空心村"治理的攻坚战.截止目前,全村已清理闲置宅基地76处,荒地11600平方米,荒坑89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2处50余间,冲路15条,计3670米,换发和办理宅基证300多本,解决土地、宅基纠纷10余起,节约耕地50余亩.通过整治,该村可有效安排宅基地27处,农民建房30年不再外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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