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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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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西南北     
《国土资源》2015,(2):60-61
河北//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破坏耕地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含)以上,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须申请破坏耕地鉴定。《办法》列举了3种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情形:一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将耕地表面硬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二是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是非法占  相似文献   

2.
<正>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耕地破坏的土地违法案件时均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耕地破坏鉴定,各级土地主管部门也很重视鉴定工作。但在土地鉴定实践中,有几个问题时常遇见,而国家没有明确的文件,致使鉴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一、耕地破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新增了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将耕地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内;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数量上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但是破坏耕地行为仍屡禁不止,因此破坏耕地鉴定工作非常重要。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法定结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开封县范村乡许墩村村民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严重破坏耕地面积共计22.07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月2日,开封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擅自在可耕地上打浆抽沙,非法牟利。经调查得知,这些耕地是杨某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的,经现场勘测并报请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造成12.78亩基本农田、2.95亩自然保留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柘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皮革厂,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嫌疑人岗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进行刑事拘留,极大地震慑了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柘城县土地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王镇双庙行政村村民王志良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21亩建设皮革厂。柘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对照《柘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后发现,所占用土地均为  相似文献   

5.
"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6.
日前,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了该县某银行与南虹桥村村民徐某私下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 武陟县某银行于2005年12月25日收取该县大虹桥乡南虹桥村徐某8000元土地使用权款后,擅自将该行大虹桥营业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82.2平方米转让给徐某。  相似文献   

7.
1 基本情况 2006年3月,省庄镇某村村民刘某,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省庄镇某村基本农田取土烧砖建窑厂,破坏面积1.40hm^2(20.97亩),形成破坏耕地的事实,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因为没有土地严重破坏的鉴定证明,无法立案。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8.
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各市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曝光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现摘登如下:1.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村民李鸿斌非法占用本村耕地建仓库案。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村第五村民组非法占用耕地建钢材市场案。3.中原区须水镇三十里铺村第三村民组村民周合法非法占用本组耕地建厂案。4.金水区祭城镇小郭村村民徐战山、徐红亮、郭喜军非法挖土抽沙破坏基本农田案。5.二七区侯寨乡麦垛沟村永利印铁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案。6.上街区峡窝镇郊段村第三村民组村民王利军非法占用本组耕地建厂案…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虞城县城郊乡后何楼村村民何某因私自转让其承包土地13.98亩,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批捕。2013年12月,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会同虞城县公安局国土警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虞城县城郊乡后何楼村耕地上有人在私自建房,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貌。通过调查了解,该处所建房屋是城郊乡张新庄村民许某所为,而其建房所占用地,却是城郊乡后何楼村村民何某的承包地。随机,国土资源局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查,确认该土地是何某私自将自己的  相似文献   

10.
正温县最近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两名当事人因拒不履行温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被该局申请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予以拘留。经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17亩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耕地0.91亩建印刷厂。温县  相似文献   

11.
某煤矿非法占用耕地5184平方米建设浇注站违法案件,日前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煤矿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9.33万余元的罚款。目前,  相似文献   

12.
大连市耕地破坏鉴定工作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为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国家和省内尚未出台关于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不等不靠、先试先行,在赴国内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基础上,于2012年研究出台了《大连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辽宁出台的首个关于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使耕地破坏鉴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填补了我市在耕地  相似文献   

13.
“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为切实提高辖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提高耕地保护率,遏制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五里源国土资源所一改往日的宣传办法,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鲜活案例编辑成资料,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各村各户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还利用村民大…  相似文献   

14.
<正>9月11日,汝阳县公安局对该县一起非法破坏耕地行为立案侦查。7月中旬,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到县政府派驻汝阳县蔡店乡常渠村治乱工作组转办的一起非法取土破坏耕地案。涉案当事人何某,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免费维修该村田间道路填方为由,在汝白路西的耕地内非法取土,破坏土地面积12.36亩。经调查,何某并不是免费为村田间道路填土方,而是变相卖土营利。由于破坏面积较大,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8月18日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对该宗地的破坏程度给予鉴定的申请。8月22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宗地的鉴定结果进行了批复,经鉴定,"汝  相似文献   

15.
市州县传真     
正德令哈市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日常动态巡查8月9日,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在光伏园区巡查时发现,由中广核实施的中广核发电应用基地5#项目,涉嫌非法占地,非法占用面积72.843亩(48562平方米),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停工通知书,并拍照取证,展开进一步调查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土地恢复平整。(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16.
蒋中晖 《国土资源》2004,(10):41-41
【案情】1998年,江苏省某村村民王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耕地104平方米建设住房。2003年初又在前述非法占地住房前继续侵占集体耕地144.4平方米圈建院墙。该蚕食集体耕地建私宅行为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日常动态巡查线索里发现,唐某向该县某村的村民刘某购买了一栋占地面积为44平方米的2层房屋,之后唐某将房屋拆除重建.重建的4层房屋共占地180平方米,非法占用了136平方米耕地.2020年10月6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唐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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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和国土警察大队全力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虞城县刘店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刘店乡村民田某擅自占用基本农田2.204公顷建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未果。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确定田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土地犯罪。按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规定,将此案移  相似文献   

19.
【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王刘夫妇,1998年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耕地63平方米建设住房。2003年初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王刘夫妇在其前述非法占地住房前继续擅自占用集体耕地144.4平方米圈建院墙。王刘夫妇该蚕食集体耕地作为私宅用地行为在当地造成影响。  相似文献   

20.
张某,男,45岁,某村民小组组长。1997年7月,张在利用职权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组另一村民承包耕地83平方米建设住宅。7月20日开始动工,7月21日镇土地管理所即前往制止,张不听劝阻,继续施工。8月14日,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信,又派人前往制止,张仍我行我素。市国土资源局遂立案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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