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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们家在仅有的一分宅基地上,两座砖土混合结构的老房屋里生活了几代人,想再申请一处大一点的宅基地,可村里实在没有一点空余地方了,所以家里四口人只能凑合着居住.不过现在可好了,村里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优先给我们提供了二楼,面积115平方米,9万多元就拿到手的平价房.  相似文献   

2.
<正>6月20日,星期天,正在所里值班的修武县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薛金河和工作人员李利接到辖区内南台村村民李和平的举报电话,称本村村民王小河非法占地建住宅。薛金河和李利赶到现场,王小河看到薛金河赶紧说:"村里修路冲了我家的宅院,村委会将这处宅基地划给了我家,李和平他干涉我盖房。"李和平打断王小河的话说:"不要听他瞎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祖上留下的,我不能丢!"看到这种情况,薛金河让他们两家先维持现状,下午去  相似文献   

3.
马老太息访     
正睢县涧岗乡崔寨村有个马永兰,是远近有名的"老信访"。如今,马老太不再上访了,还逢人便夸:"王所长这人,靠谱!"马老太今年60多岁,花白短发,精明能干。其宅基地与丁树申家开垦的荒地南北相邻。马家宅基地居南,系20世纪80年代初原生产队为其规划所得;丁家荒地居北,周围栽种了一些杂树。由于宅基地北侧是洼坑,  相似文献   

4.
林老太系邕市居民.在邕市望州路有一幢建于五十年代的二层楼房.其于1987年向邕市房产局申办了该房的房产证.林老太为所有权人.但没有办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林老太有方甲、方乙、方丙3个子女。方乙于1960年出嫁后即迁入丈夫家,方丙于1968年分配到外地工作至今.方甲有妻刘氏和一个女儿方慧,方甲一家一直与林老太居住在邕市望州路。林老太1993年去世后.方甲家仍居住在望州路、  相似文献   

5.
正"多亏了你们进行确权登记,3位老人才能握手言和,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6日,孟州市谷旦镇谷旦村村民李峰握着国土资源所所长郝永利的手一个劲儿地道谢。李峰口中所说的3位老人,是他的父亲李法、堂叔李国和邻居张强。李法和李国是堂兄弟,同住一院,南邻张强。1990年,李国成家立业、分门立户。村委为其调划了宅基地,约定一年内李国建成新房搬迁后,由李法付给李国2000元房屋补偿款,原居住房屋和宅基地调给李法所有。  相似文献   

6.
村民李成宝夫妇相继去世后,村委会决定收回他们的宅基地另行划给无房居住的村民。李成宝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儿子李哲得知此事后,立即回乡阻止,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李哲告上法庭。对此,法律会支持谁呢?1971年秋,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李成宝小两口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也出生了。  相似文献   

7.
案例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8.
1998年,开封市民林某和丈夫以8万元的价格买了村民罗某的一处院落。近年来,随着开封城市向西区发展,许多市民出于居住和投资的需求,在西区的都市村庄购买宅基地,随着行情看涨,这些都市村庄的地价已较10年前翻了数倍。  相似文献   

9.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10.
1998年,开封市民林某和丈夫以8万元的价格买了村民罗某的一处院落.近年来,随着开封城市向西区发展,许多市民出于居住和投资的需求,在西区的都市村庄购买宅基地.随着行情看涨,这些都市村庄的地价已较10年前翻了数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12.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13.
案例
  2001年某村村民刘某通过审批,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并在该宗地上修建了住宅。2012年3月,刘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父在本村留有二间房屋,由刘某继承。同年刘某所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刘某即对其居住的宅基地和父亲留下的宅基地都进行了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14.
在安阳县铜冶镇西积善村,有个闻名乡里的老信访户——郭老汉。提起他,很多人都会头疼。郭老汉总上访的原因只有一个:政府没给他解决宅基地。那是2004年,他与别人争抢老面粉厂旧址上的一块宅基地未成,从而走上了长达8年的上访之路。期间,他曾多次到省、市、县政府的纪委和国土部门上访。县、镇政府多次派工作组进驻西  相似文献   

15.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顾名思义为农民居住之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十分重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16.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近年来在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的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8.
[案例]早在1999年秋,我家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因我家邻居是一对老人,他们对自家后院中约0.7亩地多年撂荒不耕种,我自发地进行耕种,并得到二位老人的默许。因此,在申请宅基地时,我特意将那0.7亩地也划入我家的宅基地范围一并进行申请,后得到了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并且由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也将那0.7亩地列入我家宅基地范围。2010年春,邻居将老房子出售给本村村民黄某后,黄某认为那0.7亩地是在他家后院内,理所当然应归属他家耕种。我以有县政府颁发的使用证为据,不同意黄某的主张。后经村委会出面调解,让我返还那0.7亩地给黄某,另外在别处再划拨0.7亩地给我,从此大家相安无事。可2012年初,村委会组织第二轮承包方案时,却将另外给我的0.7亩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并答应以后再给我补上。今年初,我再次找村主任,要求兑现村里给我补地的承诺,得到的回答是,我家的承包地一点也不比别人少,想要再补地不可能了。我拿着县政府为我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乡土地管理所说理,他们认为黄家的后院地应归黄家所有没有错,县政府当初颁发证时考虑不周到、不仔细,即使有证为据也没有用。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19.
正案例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在第六十二条集中规定了对宅基地的管理内容,确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一户一宅、乡镇和村庄规划应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原则。在以上原则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管好用好宅基地,助力乡村地域内的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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