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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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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A县建委拖欠城东公司修路工程款80.472万元,1994年10月27日,A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城东公司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1995年12月,A县土地管理局给城东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12月28日,城东公司就出让所得6706平方米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但其填报申请土地登记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县土地局在审核过程中亦未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文书上载明土地用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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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存S市2012年第6期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成为竞得人。在报S市政府批准同意后,S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某宗地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位于Y区江湾路南侧的某宗地出让给盛大公司,作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同时载明,盛大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后30天内,依照土地登记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S市同土资源局与盛大公司签订了《囝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盛大公司应在2013年1月前支付完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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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7):60-61
处理结果 夕阳公司对市财政局的意见不服,多次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反映.经有关部门研究,答复是,夕阳公司这次委托挂牌土地的事由是改变土地批准使用用途,而不是处置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且该土地的性质是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属于国家重新出让土地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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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4)
案件处理 2007年8月,开发商以市国土资源为被申请人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资源厅遂告知开发商应当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追加银行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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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8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面积5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规划条件,该地块分两种用途,一种是商服用地,面积30亩,另一种是文体娱乐用地(公共广场),面积20亩。商服用地以高程50米为起算基点,上限至+120米,下限至15米,公共广场用地部分以高程50米为上限,下限为高程以下-15米,两种用途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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