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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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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位于河南省东部,隶属于商丘市,辖区内8个镇、12个乡,554个行政村,人口86万,土地总面积920.30平方公里,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0%以上,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性日渐凸显,土地的稀缺性和土地价值的提升,使农村涉土矛盾纠纷(以下简称"土地纠纷")问题成为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最头疼、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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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1月26日,浚县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浚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浚县土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浚县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主任,下设4名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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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某市公路改建工程途经一所学校,该校占地面积100亩左右,涉及土地和房屋补偿时,却出现了两个单位为领取补偿资金争执不下的局面。这两个单位分别为A镇政府和该镇政府的下级单位B行政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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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认真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业绩斐然。2012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340起,其中当年新发生案件330起,凋结322起,调结率达97.5%;历年积案10起,调结8起,调结率达80%,结案率名列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前茅。因此该局从2010年起连续3年分别荣获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崇左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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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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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档案法规的逐步完善,依法治档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在开展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土地档案资料,而土地档案又给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丰富的土地信息和依据,这些丰富的土地信息和依据来源于土地档案的记载、存储。土地档案对依法管地、合理开发用地、地籍调查、权属确认、解决土地纠纷等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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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我”使用宅基地,“我”应如何处理呢?作者李文成律师给“我”的建议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走权属争议调处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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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一直是农村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工作,是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它不仅要求基层所工作人员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熟悉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看法与体会,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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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在开展,建库完成后会产生大量地籍调查资料,文章在研究第二次地调查建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宗地为原则对历年来城区登记、确权、变更、抵押、转让、征用、出让、冻结等档案进行整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档案,更好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生命周期有效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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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在排查和调处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矛盾纠纷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实行“零”报告制度。为防止新一轮土地违法现象的反弹,该局与各执法中队签订了动态巡查“零”报告责任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同时要求每位责任人每天必须到责任区巡查一次,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情况填写报告单逐级报告,对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等工作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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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水坡镇位于三县交汇处,该镇一度由于土地纠纷多、违法占地多、上访多成为当地政府和国土所的一件“烦心事”。今年以来,该镇却实现了土地违法“零上访”。取得这样的成绩,国土所的同志们深有感触地说,有一条主要原因,就是土地协管员发挥了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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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伊始,大雪初停。1月24日上午,汤阴县国土资源局大院内突然响起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原来是宜沟镇香寺村村民代表李金峰、刘庆与村支书程振富、会计李银锁等人一起踏着积雪冒着严寒,将一面绣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锦旗送到县国土资源局,感谢国土资源局处理香寺村和王五岗村之间的土地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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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汝阳县刘店乡刘店村,有一个远近闻名的土地协管员。他相貌平平,却满身透出干练和正气,说话声音不大,每说出一句话却显得那么有板有眼、有理有节。担任土地协管员六年来,他怀着对工作无比热爱、执著和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秉公办事,先后化解各类土地纠纷和矛盾120余起,变年上访量达20余起的“乱”村为年上访量为零的“治”村,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社会和谐,受到上级领导和村民的肯定,被群众称为“山村土地守护神”。他,就是汝阳县刘店乡刘店村土地协管员曹保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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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晋南盆地K县为例,通过分析土地权属争议的背景、特征,认为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有历史、社会、经济和法律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从而初步提出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结论和建议:1、急需出台专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法;2、严把土地权属纠纷受理关;3、严格履行回避制度;4、注重现场勘察,确定争议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