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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因债务关系,乙某将甲某上诉至人民法院,甲某得知后潜逃。法院遂判将甲某位于城关镇某村委会的一处房屋拍卖用来偿还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某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均未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2.
正案由:株洲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丙某,1999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年8月,攸县黄丰桥镇甲村委会将村办企业——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以98万元转让给乙某。之后,乙某随即又将该煤矿承包给丙某,承包价格为510万元,承包期限为5年(自农历2002年7月29日至2007年7月29日止)。为规避煤矿的生产风险,攸县黄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2004年3月,甲某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9月,甲某去世,其子乙某申请对该宗地继承。乙某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对  相似文献   

4.
问:因债务关系,乙某将甲某上诉至人民法院,甲某得知后潜逃.法院遂判将甲某位于城关镇某村委会的一处房屋拍卖用来偿还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某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均未进行登记.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向国土管理部门下达了协办通知,要求国土部门给甲土地使用权先行登记,然后进行拍卖以偿还乙的债务.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政府确权后,政府决定将争议地权属确认给乙村委会,甲村委会对政府的确权决定没有提起诉讼.但是,甲村委会的村民苗某以争议地属于其承包地为由,不服政府的确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2006年8月,甲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6 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科教用地。2014年8月,甲单位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该单位只建了两幢科教用途大楼,占地2 000平方米土地,其余4 000平方米则改建了球馆。经查,甲单位在2009年3月建成两幢科教用途大楼后,由于资金不足无力继续建设其它教育设施,遂有意将4 000平方米土地改建成球馆进行出租,增加单位收入。为了筹集资金建设球馆,甲单位于2009年8月与乙某签订《租赁协议》,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2004年,某乡甲、乙两个村民小组为一宗耕地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先是聚众上访,后发生械斗。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县政府下发处理决定将所有权确归甲村民小组所有并使用,乙村民小组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乙村民小组诉讼程序违法,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0.
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某村村民张某的承包地南侧与该村村民王某的内衣厂相邻。2014年3月底,王某的内衣厂北侧一排小平房由于屋顶漏水翻建成了三层楼房,并在内衣厂的围墙外紧邻张某承包地南侧新建了一条排水沟,用于新翻建的三层楼屋顶排水。由于翻建的房屋为三层楼,严重影响了张某责任田农作物的采光。同时,王某新建的排水沟在雨季时水排不出去,直接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与丈夫结婚后,就与家公家婆分家另过,家里的承包地也重新分配。前年,王某的丈夫因故死亡,丈夫死后,留下来的承包地由家公家婆耕种,但是他们连基本的口粮也不给王某。王某想要回承包地自己耕种,但遭到家公家婆的拒绝,她只好带着2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请问,丧偶儿媳有经营承包地的权利吗?问法问法同志:  相似文献   

13.
兄弟俩和好     
正近日,一起拖了30多年的土地纠纷,被国土所长一朝成功化解的故事,在宁陵大地上不胫而走,到处传扬。调解纠纷的国土所长,是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陈景运,而矛盾的双方则是产业集聚区陈庄村的两位堂兄弟。一位是56岁的村民李德民,另一位是62岁的村民李德方。事情还得从20世纪80年代说起。那时候,兄弟俩的承包地挨边,两家和和气气,关系十分要好。后来,两  相似文献   

14.
连心桥     
“喂,你好,我是栏杆镇塘南村村民,因修建淮河大道,占用我家的承包地,请问一下是如何补偿的?”  相似文献   

15.
汤阴县白营乡闻石得村的闻某,在与本村村民尧某、王某互换的承包土地上耕种了14年,如今因国家修建石武客运专线土地被征将获补偿费,尧某、王某却要反悔,引起了纷争。但法院一审判决:互换承包地有效,尧某、王某不得干涉对方对互换后的承包地行使经营权。  相似文献   

16.
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经调查后,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江某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对其他连环涉案人员按其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相似文献   

17.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18.
近日,西峡县阳城国土资源所与乡领导一起,对辖区内杜岗村黄龙庙湾违法占地进行现场办公。拆除违章厢房4间,厕所、猪圈9个,疏通道路100多米,水渠恢复了使用,杜岗村黄龙湾恢复了往日的安宁与祥和。村民王大爷激动地说:“几年来道路、水路不通问题得到了解决,多亏了咱们国土所的同志啊!”原来,西峡县阳城乡杜岗村黄龙庙湾是近几年来规划的一个新区,全组27户住家分前后两排南北向居住,中间规划道路3米,考虑到此地东面临河,西面靠坡这一地域特点,在前排后一米处修硬边水渠70多米,以保证旱时放水浇地,涝时及时排水。由于道路没有硬化,后排四户就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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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20.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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