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情简介: 某市佳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公司)与赵某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该市的A地块以2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约定赵某7日内交付转让款200万元,佳业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交付赵某,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一方违约则支付10%的违约金.赵某依约于11月7日支付转让金200万元.  相似文献   

2.
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3.
<正>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06年8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售楼书、规划平面图及阳光花园住宅户住户手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A市某区阳光花园3栋606  相似文献   

4.
2008年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10年,詹某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  相似文献   

5.
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6.
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7.
案件原由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之后,B公司持同样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该局审批后为其颁发了种类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载…  相似文献   

8.
案例简介: 1997年4月5日,同大有限责任公司与A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并取得了.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付定金1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抵作出让金.同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10日未全部支付的,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9.
2010年12月1日,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协商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黄某某所有的某某粘土矿转让给张某某,且该矿山所有的资料包括证照也转让给张某某,在转让款未付清前,由黄某某继续生产.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转让款92万元给某某粘土矿,且双方一同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转让前,双方都没有向该矿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批准该矿采矿许可权的转让.  相似文献   

10.
某市木材检查站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于2000年12月28日,将位于市城区界山口路段临街楼房中占地83.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一层房屋,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居民李某作为摩托车行的经营场地。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在整顿土地市场过程中得知木材检查站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情后,于2003年4月29日向李某下达了《限期补办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通  相似文献   

11.
2006年5月20日,王某(乙方)与回车镇黄湾村十一组(甲方)签订"征荒坡协议"约定:"……乙方征用甲方坡地及土地总费用为3万元.乙方必须将征地款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邻里关系,若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商解决.本次乙方征用甲方坡地为一次性买断,乙方拥有征用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在征用的坡地上进行合理的改造和建设.……"2010年1月20日,王某与杨某签订"地皮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原买来的黄湾村河边组公路边一块地皮转让给杨某,转让价24.3万元;合同签订时交款10万元,剩余款待地皮挖好后交清;王某负责处理村组纠纷和河边道路不让过车事情;杨某负责处理土地和公路交费事情;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12.
<正>基本案情2010年1月7日,原告拟购买被告在某市柳城区花园路38号名城家园楼盘的907号房,当天原告即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一万元整,被告开具收据一张,并且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内办理付款、交房手  相似文献   

13.
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 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10月22日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于2003年3月向被告某市国土局举报本市A区张某非法占地建房,请求被告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15.
问:工行宁陵县分理处,于2000年5月将本单位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协议,以转让地上建筑为名,转让给宁陵县烟草公司,转让期限自2000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转让价款25万元。  相似文献   

16.
案情 2007年8月,云南龙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与某县政府签订了一份矿产资源整合协议。双方约定,龙洋公司在该县建立一条探矿、开采、提炼、回收的生产线,缴纳5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且不得弄虚作假、圈而不探。县政府以收取较低“基础配套费”的方式向龙洋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并允许对方对该县区域内铁、锰矿产资源进行统一勘查、开发。根据该协议,5年内,唯独龙洋公司有权在该县范围内勘查开采铁、锰矿产资源,他人不得在该范围内开采。  相似文献   

17.
案例简介: 2003年5月3日南海公司(国有企业)与海亿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南海公司门口,用地面积为3890平方米的江城大厦(综合商住楼);南海公司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即南海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6906的划拨用地一块),海亿公司负责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拥有大厦的使用权与销售权;海亿公司分4次支付南海公司税后利润1000万元,并补偿南海公司进行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报建、部分房屋拆迁等前期发生费用350万元.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它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可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将该村的5.2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2006年9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05年5月,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的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位于汝阳县城隆盛路两侧属于该村民组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2006年1月,任高潮和村民小组的4个群众代表与3个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开发实为转…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案由是原告莲都区大港头镇连河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丽水市水利局发放采砂许可证行政争议。从1998年5月19日至2001年10月5日止,原连河村委与第三人艾兵签定了“连河村步头圩承租合同”、“连河村对门圩开发砂石料补充协议”及其再补充“协议”。2002年1月14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应村民的民事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作出了确认2001年10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民事判决。2002年1月1日,被告丽水市水利局根据第三人的申请,向其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于2003年2月25日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消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补充协议未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报大港头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