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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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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推行,不仅是土地市场规范建设和土地出让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而且是实现土地供应机制和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营的根本性变革,其在实践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文章就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的土地价格、土地供应、生地和熟地出让、配套服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以期形成共识,对实践起借鉴和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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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在城市化过程中,我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无效扩张导致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一户多宅、多占超占、违法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大量的宅基地需求,导致大量耕地资源被占用,造成一方面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在减少,另一方面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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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1992年,乙县同官张村村民张某向甲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县城关镇东渠岸村村民罗某返还借住县徵府街59号房地一院,其中砖木结构庵间房一间。罗某答辩:自己与张某系义亲关系,1960年张某将59号院内的一间庵间送给我居住,院内其余房,系我先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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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在农村老家有5间父母(父母10年前已去世)留下的旧房子,共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去年5间房子全倒塌了。今年村里通知我说,由于我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村里要收回我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它用。而邻居谢某(他在南宁搞个体,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房子也倒塌了,但村里却不收回他的宅基地。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像房子那样可以继承?南宁市唐山路28号刘兵刘兵读者:你来信已收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现答复如下:村里的做法是合理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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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富裕县神树村农民。前不外,居住县城的一名远方亲戚退休后来神树养老,欲购置宅基地一处,镇土地管理所未予办理。后来,我将自家的宅基地卖给他,并签订了合法手续。当我再次申请新宅基地时,也被拒绝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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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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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保护农民权益、坚守耕地红线、维护管理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迫切,但由于疏于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乱局——违法建设、破坏耕地势态严重。为此,笔者先后走访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芙蓉镇孔坪村和吉首市峒河办事处小溪村。从走访所了解的情况看,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有建房诉求迫切、建设布局散乱、"两违"问题突出、耕地破坏严重、隐性市场活跃几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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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丽水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筹加以推进,目标是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这也为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正是借着改革和政策的东风,丽水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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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口、宅基地,农村两台戏。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非农经济的迅猛崛起,人口流动频繁,人口地域结构处在动态变化中。宅基地的供需市场越来越旺,怎样引导、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经济学规律,本文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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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霞 《资源导刊(河南)》2011,(10):20-20
9月13日,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上午10时许,温县武德镇西张相村村委院内人声鼎沸、热闹非凡,此处正在进行着现场宅基地纠纷调解。在广大村民的热烈掌声中,一起宅基地纠纷成功得以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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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县下辖12个乡镇,共有83个行政村,农户52870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5197公顷,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83.5%。全县农户宅基地户均占地约900平方米,按《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平均每户超占550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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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断引起土地纠纷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尤为重要。但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而管理权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完全分离的,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又是一个难题。1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及成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并颁布实施,此后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开始了用地审批与确权发证等一系列行政性工作。在此之前,我国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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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质队于1965年12月28日经原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县城关镇某村7亩土地。1998年6月,该地质队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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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在城市范围内的广泛实行,造成社会对农村集体土地需求的日益强烈,特别是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对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求提出了规模连片经营的要求,土地的资产价值也日益被人们接受,土地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农村的集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