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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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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650平方米建饭店及停车场,该县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后,向王某先后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未提出听证、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未履行拆除义务。在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催告后,王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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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650平方米建饭店及停车场,该县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后,向王某先后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未提出听证、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未履行拆除义务。在县自然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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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灵宝市城关镇涧东村农民许某等7户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涧东农贸市场内国有土地731.549平方米,建房19间用于经营性活动。 接到群众举报后,灵宝市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核实,逐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许某等7户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请起诉和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日前,该市土地局和法院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了许某等7户村民在非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并在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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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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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遂对李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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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浙江省桐庐县李某违法占用该县城南街道仁智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附属房屋。同月,城南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城南街道办事处对该附属房屋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该案为自然资源部2020年底公开通报的76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之一。由此可见,虽然各地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难以杜绝。据不完全统计,2019—2020年,浙江省法院共审结涉占用耕地建房案件128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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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甲公司建围墙将相邻乙公司的500多平方米土地圈占,国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着手调查。经查证该幅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乙公司名下,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占地。国土部门随即立案,并按法定程序向甲公司依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上述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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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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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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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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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以来,海东市开展了"四抢"清查专项整治工作。民和县拆除抢建的5650平方米房屋,拟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已申请法院执行51户。循化县动员33户群众自行拆除21900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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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我们给你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工具;二是处以你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如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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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甲村村民李某,为了办幼儿园,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乙村村民马某的2.5亩耕地,并和马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马某只负责提供土地给李某使用,建幼儿园的一切外部事宜由李某负责,发生任何纠纷与马某无关。随后,该违法占地行为被群众举报,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县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下达了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李某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是一意孤行,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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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对该市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30800元。这是焦作市首例对临时用地到期拒不交还作出的行政处罚。据悉,该公司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于2010年10月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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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王某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某村机动地533平方米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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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试行《治理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先行开工的用地项目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先期警示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和协调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约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通报乡(镇、街)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二是通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的比例数据;三是告知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问责警戒指标或发生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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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正两部门联合发文:疏堵结合遏制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堵结合采取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触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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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6月,甲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6800平方米建仓库,其中空闲地5000平方米,一般耕地1800平方米。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村屡停屡建。2014年7月,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部门正式批准立案。在分析该案时,大家一致认为甲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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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地200平方米建超市,当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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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5月,某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与公司相邻的某村集体土地扩建二期工程,该宗地所占用21100平方米(合31.65亩)的土地中,有1896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空闲地;213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屡停屡建。2014年6月,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部门正式批准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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