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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成 《资源导刊(河南)》2009,(6)
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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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律师: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助者:问法[点评]你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 相似文献
3.
《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 相似文献
4.
程伟献 《资源导刊(河南)》2009,(7)
<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 (<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汪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我"使用宅基地, "我"应如何处理呢?作者李文成律师给"我"的建议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走权属争议调处的路子. 相似文献
5.
[案情]张某和李某虽经村、组同意分别于1985年、1989年建成房屋,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合法证明。两宅之间3.2米宽空地上的土方为张某所垫,并种植树木。由于两户之间界址不清,李某遂要求镇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1992年镇土地管理所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所依据的统计表显示:李某宅基地东西宽13米、南北长22米;张某宅基地东西宽13.3米、南北长22米。1998年12月,有关李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只在“宗地草图”栏标明了李某的东邻是王某、西邻是张某,宗地四至、界址使用面积等均未标明;有关张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在“宗地草图”栏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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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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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相似文献
8.
《资源导刊(河南)》2010,(12)
<正>案例200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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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修武县某村村民李某与黄某是邻居,两家相邻,之间有一通风道。2012年3月,李某因翻建房屋时与黄某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为了查清通风道以及两家宅基地的历史和现状,李某于2012年4月以来多次口头向修武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查询黄某家的房屋占用土地的四至界限,均被该局机关工作人员口头以无权查询黄某家土地原始登记资料为由,予以拒绝。李某又于2012年9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土地资料查询申请并用挂号信函邮寄给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予以签收,未书面答复与回应。 相似文献
10.
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18,(10)
正案例某食品生产公司破产,政府将国有土地收回重新出让给该公司职工做宅基地,随后,职工王某将购买的0.6亩宅基地转让给李某0.3亩,双方协商,各留出1.5米作为公共通道出行。2006年,双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现场勘测时,王某考虑自己是转让方,未将属于自己使用1.5米道路登记在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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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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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4.
贺斌 《资源导刊(河南)》2006,(9)
案件原由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主要指农村村民居住生活使用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对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住房热也随之兴起,大量的土地被占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现就宅基地方面有关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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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市未经土地征收,就将土地招标出让了。招标时政府被欺骗,投标人找了3个同伙,冒充3个不同的法人,每个法人交保证金30万元,一共90万元。中标人叫李某,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我局随之给李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某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现在已经建成18层高楼。李某因拖欠建筑单位1个多亿工程款,被建筑单位告上法庭,该大楼现已被法院查封。该案发案后,我局立即行动,配合法院处理。我们梳理了一下案情,我局工作出现失误,应当尽快弥补漏洞,挽回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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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资源导刊(河南)》2017,(6)
<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的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我想知道,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了,并由农民集体统一另行安排使用,原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之类也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该村民有地上附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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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是国土资源所吗?我发现庙张村有人正在占地建围墙";"大马国土资源所吗?我是协管员老李,我们村西头二组李某因建房和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要去上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