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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盘活利用好闲置农房(含闲置宅基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在浙江省,大量农村人口外出打工,有的举家进城,有的选择创业,导致不少农村出现了"空心化",也出现部分农房住宅长年闲置等问题。据初步调查,浙江省闲置宅基地(含闲置农房)占农村宅基地面积的4.36%。盘活利用好农房资源,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唤醒这份沉睡的资产,浙江的绍兴市及所辖柯桥区和上虞区、衢州市柯城区等地率先开展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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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以来,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针对城区和乡村不动产登记业务推出一些列便民措施,采用"村代办+同城通办"的方式实现乡村不动产登记"办证不出村",都市不动产登记"无差别受理"——高频事项"同城通办",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让群众更有获得感,提高满意度。一、31个村试点"村代办",实现"办证不出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以沟溪乡、石室乡、信安街道的31个村为试点设立了不动产权证村级代办点,并明确了代办网格员,探索推广由村代办员代办不动产权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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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驻镇规划师、驻社区规划师和驻村规划师志愿者制度。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守正创新,高位推进,全市104个乡镇(街道)聘任驻镇村规划师124名(含省市27名)入驻率达91%,开展常态化服务772次。柯城区沟溪乡余东余西村被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评为“乡村造梦师十佳优秀案例”,龙游县域农民集聚转化助推共同富裕成功列入省第二批共富试点,诗画风光带26公里沿江示范段已呈靓丽风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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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对盘活资产,加快流转,促进增收呼声日渐高涨,对不动产权证的发证要求也日渐迫切。2018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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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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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余杭区制定了《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两年内基本完成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房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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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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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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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做法(1)枣庄市党委政府重视农民住宅用地问题。该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2009年开始对农村宅基地单独下达用地计划,2009年计划下达31.3 hm2,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市政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给予用地支持。各区(市)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财力上支持推进“空心村”治理,一些区(市)分别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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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泽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12):36-37
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针对现在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耍探索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益的路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