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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已是当今世界的三大难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保护生态环境,净化水、空气和陆地已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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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全面提高对海域的综合管理能力,推进海洋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与《海洋开发与管理》杂志社联合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有奖征文活动。从2005年第4期开始,征文已陆续在本刊“海域使用管理专栏”中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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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随着对海洋开发的深度。广度不断扩展,人类对海洋的依存性也越来越大。然而,全球的海洋环境质量每况愈下,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国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从70年代末至今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198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8年)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1983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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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持续不断地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使海洋环境遭受污染损害。在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污染物约占80%,是最主要的污染物,因此防治陆源污染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步骤。目前我国防治陆源污染的法律制度有所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须对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中的问题加以完善。文章论述陆源污染物的概念和种类,分析目前我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主要包括修订或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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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入海排污口造成的陆源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文章从我国入海排污口的现状出发,分析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治理入海排污口的必要性;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和工具,从法律视角研究我国治理入海排污口的改进措施。在入海排污口治理的相关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以该法为依托,从法律角度思考入海排污口造成的污染问题,研究备案制度在入海排污口治理中的可行性与运行的不足之处,分析现存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入海排污口的管理现状,聚焦现有法律制度对入海排污口造成的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局限。进而从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的具体细化立法,改进监管体系漏洞、促进监管体系全面性,以及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参与度等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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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我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面板数据,将海洋产业结构和海洋产业劳动力要素投入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双对数面板数据模型,就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海洋环境污染与海洋经济发展存在负相关关系,海洋产业结构与海洋经济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海洋产业劳动力要素投入与海洋经济发展存在负相关关系。基于此,为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优化升级海洋产业结构以及培养和引进海洋专业人才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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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随着海洋经济的繁荣日益增多,在带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危害海洋环境的可能性,过度的海洋开发活动加重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我国虽在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专门条例为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保驾护航,但是目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并未引起法学界的过多关注和深入研究。在我国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亟待解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程序及责任设定问题、海洋工程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度不足、海洋工程环境高风险领域责任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公民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知情权的缺失等。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及原因分析,对相关条例、法律及政策进行总结评析,提出解决对策。通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听证制度相关规定,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提升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明确公民知情权等方式来解决所提出的问题,为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提供更多的法律助推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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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速城镇化和人类活动导致沿海地区营养盐含量显著增加,导致海湾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了解水体营养盐含量分布特征与陆源污染之间的关系,是对海湾进行有效环境管理的前提。本研究以2010—2019年福建省厦门湾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为基础,分析长期性、季节性水质空间分布特征,并利用富营养化指数法对海湾富营养化状态进行评价,为氮、磷污染物治理提供措施建议。结果表明:厦门湾自2013年以来无机氮、无机磷含量波动降低,但同安湾无机磷含量近年来有明显增加。春季和秋季无机氮、无机磷含量明显高于夏季,不同季节氮、磷含量均呈现由湾内向湾外递减的分布趋势,反映出典型的陆源输入特征。硝酸盐氮是厦门湾无机氮的最主要成分,其与无机磷的比值普遍高于Redfield比值。无机氮、无机磷是导致九龙江口、西海域、同安湾富营养化指数较高的主要因子,受径流调控明显,无机磷在秋季还受到沿岸排污口的显著影响。厦门湾亟需加强对所有入海河流氮、磷污染的总量控制,建议强化沿岸排污口的管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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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使得人类的各项需求发生质的改变,当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趋近饱和时,人们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随之激增。由于海岸工程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其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其中防治海岸工程对于海洋环境的污染在立法和实践上存在滞后和空白。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就要解决现有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使之具备更实际的可操作性以解决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海洋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不健全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在此立法现状背景下,文章通过分析历史缘由和现实原因,提出解决立法局限性的对策和建议,即健全系统海洋法律制度体系,明确细化法律责任,完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知情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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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陆源性污染日益严重,加强陆海统筹、联防联控治理已迫在眉睫。文章基于系统动力学(SD),构建系统仿真模型,研究不同的联防联控机制情景对浙江省海洋陆源性污染的影响效应。仿真结果表明:联防联控机制将有效减少浙江省入海陆源废水的排放,但是对GDP影响较弱;相较于维持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现状,提高排污标准、技术投入、环境治理投资总额、法律约束力等联防联控三大机制的实施强度对浙江省海洋陆源性污染的治理效应更为显著;不同联防联控机制情景的仿真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技术投入和环境治理投资总额的增加对浙江省海洋陆源性污染的治理效果最为明显。提出: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污标准,控制陆源污染源头;拓宽环境治理投资和技术投入的支持渠道,提高陆源污染物净化效率;完善联防联控立法,加强联合防治监管能力,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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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洋调查安全事关国家海洋资源信息安全和军事地理安全.目前,我国对这一类安全的防范刚刚引起警醒.但海上安全现状和紧迫形势需要系统的成文法来规范和管理,而我国包括<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测绘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涵盖所有在海上进行的调查行为的管理,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外国情报机构和军事部门以妨碍我国和平和良好秩序为目的的海洋调查行为.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总是以非海洋科学研究、非测绘的名义大摇大摆地进入到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的还以合作的名义进入到内水和领海,从事各种情报收集、地理信息测量和军事测量活动.本研究试图从涉外海洋调查这一立法概念的立法渊源入手,分析其立法的前提条件、国际实践和国内法现实空间等,提出我国应以涉外海洋调查立法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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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海洋环境污染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文章在明确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之一,成因可归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具有污染源复杂、突然性和不确定性、危害后果严重以及应急处置艰难等特征;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有相关规定,而专门规制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规范多见于行政法规和规章;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完善风险信息收集途经、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职责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企业信息通报问责制度以及完善后续调查评估制度和相关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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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捕捞事关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和国家粮食安全。当前我国海洋渔业捕捞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文章分析了我国海洋渔业捕捞及相关法律发展现状,针对捕捞许可证制度存在缺陷,限额捕捞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一刀切”伏季休渔制度缺乏科学性等系列问题,提出了发展建议:(1)完善捕捞许可证制度的限制管理措施,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2)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限额捕捞法律规定,建立海洋渔业总可捕捞量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3)借鉴加拿大、美国等海洋渔业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