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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由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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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问题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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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修订后,浙江省率先将征地决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问题曾引发了大量征地争议。现就征地程序中村民自治程序的运用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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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86-87
正陈青一家户口从甲村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后,其在甲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甲村在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各户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时,不给陈青一家发放,双方发生纠纷。陈青一纸诉状将甲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对此,法律会支持谁呢?案情2006年初,我国粮油价格回升,甲村村委号召村民种植粮食致富。正在广东打工的村民陈青积极响应号召,回乡与家人商议之后决定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和甘薯。2006年1月底,陈青(户别为农业户口)代表全家四口人,与甲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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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芳 《资源导刊(河南)》2007,(5)
案例原由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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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甲村毗邻市区,2010年春,位于该村北侧和市区交界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用,征地补偿款给付该村村委会。当年10月,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给全体村民,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92%的村民认为,村里有29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按该村村规民约,不能分钱。这29名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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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出台一个文件。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公开实物指标、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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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在遵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该县实际和被征地群众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长短”补偿办法:“短补偿”就是对县城内的县、市、省、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征地补偿费。“长补偿”就是对县域内的工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等非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依法征地,分区定补,永久收益,年年结清,定期调整,收益增值,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补偿。根据被征地的位置、土地类型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该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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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淳安县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意见》和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保护农民利益、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听证、最低限价五大原则对淳安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报送省市国土部门进行了平衡审核,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提交县政府审议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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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日前,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公开举行听证会。县发改、交通、国土、建设、林业、经济开发区、姜家产业区块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及部分被征地农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下一步,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听证会上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进行修改完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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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11):57-58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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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该省要求,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337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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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0年3月至12月,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调查与测算工作,新标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新产物,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笔者结合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谈谈以下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