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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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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发〔2006〕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发〔2006〕234号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组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李元(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组长:朱志刚(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成员:汪民(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孟宪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相似文献   

3.
“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06年10月20日经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的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试点项目申报和煤炭勘查区块建议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6,(15):6-8,10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了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9,(19):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根据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重点工作的安排,  相似文献   

6.
今天请大家来谈一谈中央和地方两级地质勘查基金如何协调联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基金如何形成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二是中央地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这就涉及到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怎么定位、怎么干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15-18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11,(9):3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认真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8,(2):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勘查效果和经济效益,部决定对2001~2006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开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勘查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度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编写为使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能够更加准确、翔实,对2007年度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提纲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各省(区、市)在发布本地通报时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08,(13):10-20
国土资发〔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2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年卷)框架结构》及《组稿细则》印发你们。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0,(19):21-21,23
<正>国土资发〔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12,(2):41+43-41,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提高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水平,完善地质勘查资质信息系统建设,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现就通过实施统一配号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发〔2007〕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十五"以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跋山涉水,栉风沐雨,不断取得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不断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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