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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03,(7)
问: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三条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房地产转移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有权同时转让、依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房屋产权和土地权利人应一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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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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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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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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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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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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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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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两证”合一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间称《条例》)开始施行,按该条例的规定,重庆市房地“两证”将合二为一,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登记发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是出现了地方法规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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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根据上述条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也应依法进行招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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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关于对征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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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立 《资源导刊(河南)》2015,(2)
<正>第一,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划拨用地的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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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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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