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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答疑解惑?     
, 《青海国土经略》2012,(5):99-99
读者询问:近年来,村里一些人到外边做生意,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力耕种,他们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人,由耕种土地的人每年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粮食。不知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这样做?咨询台为您答复: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承包户除了经营承包地以外,还从事经商、务工或养殖业等等,逐渐由经营农田为主变为非农业经营为主,这样,在他们感到力不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与丈夫结婚后,就与家公家婆分家另过,家里的承包地也重新分配。前年,王某的丈夫因故死亡,丈夫死后,留下来的承包地由家公家婆耕种,但是他们连基本的口粮也不给王某。王某想要回承包地自己耕种,但遭到家公家婆的拒绝,她只好带着2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请问,丧偶儿媳有经营承包地的权利吗?问法问法同志: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2004,(3):45-45
王某与贺某同为某镇老虎沟村民。2002年6月份,该村在进行税费改革与土地调整工作时,村民组经王某同意,决定将原由王某耕种经营的5亩耕地转包给贺某耕种经营,并为贺某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的农业税费卡等手续。2003年2月,贺某在该土地上进行耕作时,王某却强行  相似文献   

4.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6,(10):47-47
问:上爷爷与其协我爷爷是个农民,于世纪80年代初承包一块旱地。1992年随我家到县城生活,将该旱地暂交A耕种,1994年土地延包时,集体再次确认该旱地由爷爷承包,并有书面的耕地延包合同书。1996年爷爷病故。2003年2月,未经我家同意,A擅自将该旱地转卖给第三人B建房,我家多次商,A均不予理睬。我家于2003年12月向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依法保护土地承包权,A、B停止侵害或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意见是:由于我父亲是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我爷爷的耕地,故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起诉。我家该如何来维护合法权益?湖南晓庆: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1993年7月…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现在有些施工单位搞工程建设时,不到指定的地点取土,而是给附近农民一些好处,然后在农民的承包地里取土,致使部分耕地遭到破坏.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问 法 问法同志: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生产活动.  相似文献   

6.
案例某村共有3个村民小组,1970年,为改造村南盐碱地,3个村民小组在自愿的情况下各组兑出土地45亩,共计土地135亩交村委会建苹果园,并由村委会行使经营管理权至2010年年底。2000年,苹果树老化,村委会将土地复耕后,以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承包耕种至2010年9月。2010年9月下旬,村委会在新  相似文献   

7.
正2006年,村民李贵就房产、田地和张发财签订买卖合同且履行后外出经商。6年后,李贵以所承包的土地不能买卖,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经营。李贵能否收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6年,村民李贵因到镇上经商,为了方便在镇上新买了一套房居住。这样,他在村里的原住房便无人居住,原承包的田地也无人耕种。同年7月8日,李贵与张发财签订"房产、田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贵将房产及附属设施、其所承包的2.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50000  相似文献   

8.
正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系亲兄弟。刘某学、刘某文结婚后,其父母一直与刘某信一起居住,直至分别于2001年、2003年去世。死后遗留责任田3.18亩,一直由刘某信耕种至今。刘某学于2006年去世,刘某军系其唯一的儿子(刘某军的姐妹均已出嫁,户口亦都迁出)。直到现在本案当事人所在村的土地一直未进行延包调整。刘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案中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的父母均已去世,因其所在的村一直未进行土地调  相似文献   

9.
案件回顾: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土地使用人不同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针对该案,国土部门应如何解决?笔者对2015年第3期《法制天地》栏目"一地二主引争议"一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可以从七个方面予以明确:第一,乡政府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0.
<正>【基本案情】王亚文全家于1994年把自己的承包土地私自转包给本村的王德文、于德路耕种后外出打工。后来王德文、于德路以种地负担过重为由把转包的土地交回了集体。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流转不论是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从总体与长远的角度来看都是积极有效的。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12.
在分析上海市奉贤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其完善对策,其中着重论述奉贤区农用土地集中流转模式的改进措施,即建立以农用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为载体的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 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双重作用得到明显体现,于是“经营城市、经营土地”逐渐成了热门话题。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如何与国际接轨,尽快转变观念,从以前资源的行政配置为主转向以市场配置为主,最大限度的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进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是摆在我省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土地资产在我省经营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WTO规则,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土地,是经营城市和建制镇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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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渠某与展甲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渠某负责展甲的生养死葬,展甲将其6.06亩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遗赠给渠某。然而,展甲死亡后,渠某与展甲的继承人因该协议发生了纠纷。展甲的弟弟展乙认为该协议无效,渠某无权继承该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而渠某以其妨碍通过遗赠获得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至法院。对此,法律会支持谁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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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的“Use制度”。最初只是英国的一些教徒为了规避《没收法》,将其土地转让给其信任的第三人,并要求该第三人为了教会的利益管理土地,土地收益也归教会所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英国土地信托的目的逐渐由关注静态的财产权益转变为关注动态的经营盈利和社会经济发展。19世纪中期,信托制度开始传入美国,后由美国传入东南亚等地区,并相继被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移植。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少数农民由于长年忙于经商或外出谋业,其所承包的责任田无人耕种,又没有转交承包他人,出现了弃耕现象,致使土地的肥力和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不少农民朋友认为,反正责任田已承包给个人,种与不种是他们个人的事,谁也管不着。其实,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实现规模化经营。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也是提高其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0.
<正>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曾经经历了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的土地制度改造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第二次是农业合作化,将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改造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改革的结果使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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