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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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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黎协定》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从达约阶段转向履约阶段。但是,履约阶段并不意味着全球气候风险得到控制,反而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巴黎协定》入手,分析了《巴黎协定》自身存在的不足,重点考察了美国的履约意愿,分析了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及其影响,探讨了未来美国的气候立场。研究发现,《巴黎协定》在减排力度、气候资金及遵约条款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巴黎协定》有效性仍取决于缔约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当前美国国内政局演变导致美国联邦政府气候政策出现倒退,有可能对《巴黎协定》缔约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这种不良影响仅仅是短暂的。美国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变化以及美国业已成形的低碳转型,共同决定了特朗普气候政策并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巴黎协定》。长期来看,美国对全球领导力的诉求、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动力以及来自外部的道义压力这三大因素势将促使美国在未来重新回归《巴黎协定》。  相似文献   

2.
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已在意料中,但当特朗普正式宣布退出仍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宣布退出的考虑不难看出,尽管美国政治信誉、国际合作和长远经济均受影响,但借此特朗普既可以提高其政治影响力、同时又可向国际社会重新要价。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形势看,美国的退出不会根本逆转全球气候治理的大方向。但美国削减国内气候变化研究、多边环境基金的资金支持和援助等政策将影响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机制,以及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和长期目标的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受到冲击。就未来而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向发展仍旧是主旋律,气候治理正进入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时代,地方和民间组织层面将开展更多的技术创新务实合作,提高气候变化科学及认知的能力建设仍将是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现有研究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会在2025年导致其国内排放增加约1.2 Gt CO2-eq,然而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不仅限于此,还包括资金效应、政治效应,以及惯性效应等对全球排放的间接和长期影响。本文通过构建体现不同效应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分析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结果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自身效应、资金效应、对伞形国家的政治效应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效应,将分别导致全球2030年的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扣除碳汇吸收量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2.0、1.0、1.0和1.9 Gt CO2-eq,并导致全球2015—2100年的累计排放量分别上升246.9、145.3、102.0和270.2 Gt CO2-eq。为防止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应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与各国紧密合作全面平衡地推进《巴黎协定》的落实和实施。  相似文献   

4.
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有关美国退协原因、后续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研究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自主构建的美国政策评估模型,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系统评估了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可能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减缓、资金和治理"三大赤字",并据此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和建议。研究表明,考虑美国退协对后续政策的影响,美国2030年的排放将有可能达57.9(56.0~59.8)亿t CO2-eq,仅相当于在2005年的水平上下降12.1%(9.1%~15.0%),相对自主贡献目标情景将上升16.4(12.5~20.1)亿t CO2-eq,额外增加8.8%~13.4%的全球减排赤字。美国拒绝继续履行资金支持义务还将使得本不充裕的气候资金机制更加雪上加霜,绿色气候基金(GCF)的筹资缺口将增加20亿美元,而长期气候资金(LTF)的缺口每年将增加50亿美元左右。这就要求欧盟和日本对GCF的捐助至少上升40%,同时欧盟及其成员国的长期资金支持至少上浮25.2%才能填补上述资金赤字。美国是全球气候博弈的重要一方,且美国退协的影响已蔓延至全球治理的主要议事平台,期望中欧、基础四国+等模式短期内迅速填补美国退出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治理赤字是不现实的,政治推动乏力的情况可能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始终存在。虽然国际社会对中国领导全球气候治理充满期待,但中国应有清醒认识,全面评估"接盘"美国领导力的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并秉持"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谋定而后动。同时,中国应聚焦国内工作,凝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共识,做好长期战略谋划,并积极推动国际社会从合作中寻找出路应对"三大赤字"难题。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完成了《巴黎协定》下首次全球盘点,就多项议题达成一揽子名为“阿联酋共识”的成果。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在机制上维护了《巴黎协定》的有效性,成果文件凸显了全球以1.5℃为温控目标强化减排行动力度的紧迫性,构建了全球适应目标框架,建立了损失与损害基金,高度关注气候资金支持缺口问题,并澄清了气候资金的概念关系。中国在元首外交、气候治理理念、谈判磋商方案等方面为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展望首次全球盘点后的全球气候多边形势,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多渠道化、多领域化、目标细化趋势显现,地缘政治加剧绿色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立场日渐碎片化,各国将在《巴黎协定》下以“自主贡献+”的模式开展气候行动,并不断按照新的要求更新和提高自主贡献。建议中国强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绿色发展大势,积极完成各项履约任务并强化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提前统筹谋划COP29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6.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并达成《巴黎协定》对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上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和清晰的过程。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体现了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低碳转型的决心。中国为推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成功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是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主张,将成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建设、推进《巴黎协定》落实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7.
正一、立项背景气候变化导致的气温增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在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全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是继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之后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又一实质性文件,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8.
纵深并拓宽气候适应国际合作,是《巴黎协定》增强适应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后巴黎”时代延续全面适应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地调研和梳理主要国家/集团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全球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分析中国近年来开展的政府间交流机制,双、多边合作机制,国际组织合作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南南合作等适应气候变化合作重点工作,总结出资金缺乏、合作渠道多元化不足、国际合作模式亟待深化以及“后疫情”时代经济绿色复苏的挑战是中国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后巴黎”时代,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深化气候适应国际合作将落脚于深度参与全球气候适应治理机制的建设、深化与全球适应中心的合作、探索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以及进一步开拓跨国对标城市间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9.
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面临的巨大挑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合作已成为普遍共识。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Ⅲ)报告第十四章回顾了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进展,基于所提出的评价体系对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估。报告认为,AR5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最重要的进展是基于《巴黎协定》建立的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全球行动模式;除《巴黎协定》外,国际上也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其中,气候俱乐部是国际气候合作研究的新热点。对于《巴黎协定》的有效性,目前国际社会存在正反两种观点,并认为《巴黎协定》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强化全球下一步的集体气候行动目标和实施。  相似文献   

10.
《巴黎协定》在确立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框架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也给出了一系列留待解决的后续任务,包括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细化相应规则、制度和指南等。经过3年的谈判,2018年年底在卡托维兹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会议对《巴黎协定》涉及的除市场机制外的众多议题做出了一揽子安排,建立了一系列指导和帮助各方在2020年后落实和履行《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本研究致力对《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和要求、后续谈判走向以及中国的对策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评估发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了《巴黎协定》的“精妙平衡”,严格恪守并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巴黎协定》模式,在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灵活性的基础上统一了报告和审评的“度量衡”,并进一步明确了以五年为周期提高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序贯决策机制。细则可能给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内履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从观念认识、责任担当、业务协调上做好新的布局,根据国内外新趋势、新特点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11.
应用全球多部门、多区域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由于其碳排放路径的变化对国际气候谈判中的3个重要谈判方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和2℃目标情景下碳排放空间和减排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全球碳排放固定且分配方式固定的条件下,美国不同程度的退约将为自身获得较大的碳排放空间,同时挤压其他地区,包括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排放空间,将推高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价。2030年,2℃目标下中国碳价的升幅将达4.4~14.6美元/t,欧盟为9.7~35.4美元/t,日本为16.0~53.5美元/t。同时将增加中国、欧盟和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GDP损失。2030年,2℃目标下中国GDP损失的升幅将达220.0亿~711.0亿美元(相当于16.4~53.1美元/人),欧盟为93.5亿~321.4亿美元(相当于20.7~71.1美元/人),日本为41.3亿~134.5亿美元(相当于34.3~111.7美元/人)。  相似文献   

12.
China’s influence on climate governance has been steadily increasing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Paris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 in 2015. Much of this influence, this article argues, has come from China forging a path for climate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for the global South. This is having far-reaching consequences, the article further argues, for the politics of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China’s discursive and diplomatic power in climate politics is growing as China builds alliances across the global South. China is leveraging this enhanced soft power to elevate the importance of adaptation in multilateral climate negotiations, advance a technocentric approach to climate mitigation, export its development model, and promote industrial-scale afforestation as a nature-based climate solution. China’s strategy is enhancing climate financing, technology transfers, renewable power, and adaptation infrastructure across the global South. To some extent, this is helping with a transition to a low-carbon world economy. Yet China’s leadership is also reinforcing incremental, technocratic, and growth-oriented solutions in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These findings advance the understanding of China’s role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specially its growing influence on climate governance in the global South.  相似文献   

13.
国家自主贡献(NDC)是《巴黎协定》最核心的制度,体现了全球气候治理模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变迁.文中对截至2021年7月1日92个缔约方通报或更新的NDC进行了比较分析,识别出7种更新方式:提高量化减排目标数字、调整减排目标类型和覆盖范围、增加适应目标和政策、增加2050年减排愿景、主动适用NDC信息和核算...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未能就各方最为关注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会议成果平淡主要有4个原因:第一,过度强调提高各方减排目标力度而未能聚焦《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第二,主席国和部分缔约方急切将各方尚未形成政治共识的提高承诺力度问题引入谈判进程,破坏了谈判氛围;第三,各个议题推进不平衡;第四,发达国家企图逃避责任,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团结并形成对立。展望2020年的全球气候多边进程形势,《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将继续作为重点,提高力度也将成为讨论主题,但片面强调1.5℃目标可能引发重谈《巴黎协定》风险,同时发达国家背弃《公约》、转嫁责任意图明显。全球气候治理应聚焦落实承诺的力度,并平行推进《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历时4年的德班平台谈判进程,达成了以《巴黎协定》(简称《协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决定。《协定》确立了一种全缔约方参与,以“自主贡献+审评”为中心,全面涉及减缓、适应及其支持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模式。这一模式在继承《公约》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充分动员所有缔约方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定》还鼓励除缔约方外的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鼓励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的加入,动员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在制度安排上,《协定》体现了激励、透明、非对抗、非惩罚性的特点。《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传递出全球推动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信号。然而由于《协定》全面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在未来的遵约细节和实施落实方面将会有更多的难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大国。  相似文献   

16.
《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明确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将加速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推进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促进社会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而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形态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变。全球低碳转型的紧迫形势,将重塑世界范围内经济、贸易、技术的竞争格局。中国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确立有雄心、有力度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目标和行动计划,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既是顺应世界低碳转型的潮流,又是缓解国内资源环境制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减缓碳排放的多赢战略。中国要以全球长期减排目标为指引,制定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打造低碳先进技术和发展方式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全球生态危机体现大国的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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