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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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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研究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会在2025年导致其国内排放增加约1.2 Gt CO2-eq,然而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不仅限于此,还包括资金效应、政治效应,以及惯性效应等对全球排放的间接和长期影响。本文通过构建体现不同效应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分析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结果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自身效应、资金效应、对伞形国家的政治效应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效应,将分别导致全球2030年的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扣除碳汇吸收量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2.0、1.0、1.0和1.9 Gt CO2-eq,并导致全球2015—2100年的累计排放量分别上升246.9、145.3、102.0和270.2 Gt CO2-eq。为防止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应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与各国紧密合作全面平衡地推进《巴黎协定》的落实和实施。  相似文献   

2.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巴黎协定》资金机制最大运营实体,绿色气候基金(GCF)不仅是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承诺的重要平台,亦是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文中系统总结了GCF在推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在当前多边合作面临挑战的复杂背景下,GCF亦面临美国退群、缺乏有效决策机制、项目质量及秘书处能力有待提高等系列问题。文章认为,一个持续有效运营的GCF是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各方应尽快凝聚政治共识,推动GCF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应通过引入投票权决策机制、完善政策缺口、创新业务模式等措施提升基金治理和运营效率;其次,通过尽快完成正式增资进程、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剩余资金管理等方式确保充足及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最后,还应通过强化与现有气候基金的协调互补、加大与多边发展银行的合作等途径与各方资金形成合力,推动资金流向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领域。文章还提出,中国应在有效发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桥梁作用的基础上,引导GCF投票权改革以消除政治因素对GCF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获得下届董事席位,推进与GCF全方位合作、参与GCF正式增资进程等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相似文献   

3.
综合应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分析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的原因,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巴黎协定》履约前景的影响并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事件,将对《巴黎协定》的履约产生多重影响,包括将对《巴黎协定》的普遍性构成严重伤害,动摇以《巴黎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治理体制的基础;将导致《巴黎协定》履约中的领导力赤字问题显著恶化;可能引发不良示范效应,降低国际气候合作信心;将会对其他地区碳排放空间形成不可忽视的挤压,进而推高其他地区碳减排成本;美国大幅削减国际气候援助资金将削弱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美国延迟采取气候行动可能导致全球减排错失最佳时间窗口;美国大幅削减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经费将对未来全球气候科学研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巴黎协定》履约谈判的权威性等,最后显著加大实现温控目标的难度,甚至导致目标无法实现。就全球气候治理的全局而言,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不会坍塌,但确实会受到动摇;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不会逆转,但确实会迟滞。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使中国面临多重挑战,其中之一是中国面临急剧上升的期望中国承担全球气候治理领导的国际压力。为此,中国对内应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上限目标,对外应积极重建全球气候治理集体领导体制,即用C5取代G2,同时继续努力改变美国对气候变化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4.
《巴黎协定》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从达约阶段转向履约阶段。但是,履约阶段并不意味着全球气候风险得到控制,反而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巴黎协定》入手,分析了《巴黎协定》自身存在的不足,重点考察了美国的履约意愿,分析了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及其影响,探讨了未来美国的气候立场。研究发现,《巴黎协定》在减排力度、气候资金及遵约条款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巴黎协定》有效性仍取决于缔约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当前美国国内政局演变导致美国联邦政府气候政策出现倒退,有可能对《巴黎协定》缔约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这种不良影响仅仅是短暂的。美国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变化以及美国业已成形的低碳转型,共同决定了特朗普气候政策并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巴黎协定》。长期来看,美国对全球领导力的诉求、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动力以及来自外部的道义压力这三大因素势将促使美国在未来重新回归《巴黎协定》。  相似文献   

5.
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已在意料中,但当特朗普正式宣布退出仍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宣布退出的考虑不难看出,尽管美国政治信誉、国际合作和长远经济均受影响,但借此特朗普既可以提高其政治影响力、同时又可向国际社会重新要价。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形势看,美国的退出不会根本逆转全球气候治理的大方向。但美国削减国内气候变化研究、多边环境基金的资金支持和援助等政策将影响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机制,以及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和长期目标的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受到冲击。就未来而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向发展仍旧是主旋律,气候治理正进入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时代,地方和民间组织层面将开展更多的技术创新务实合作,提高气候变化科学及认知的能力建设仍将是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是《巴黎协定》后发展中国家气候资金需求信息的重要载体。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需求日益增长,而发达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存在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气候资金议题的主要矛盾。因此,本文依据最新的151份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深入分析发展中国家自主提出的未来气候资金需求,并评估了各国自主贡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研究发现,151个发展中国家中有84个国家提出具体的国家自主贡献资金需求,其国家自主贡献时间框架内的资金需求总值达4.4万亿美元;分析48个同时提出减缓与适应资金需求以及21个同时提出国内与国外资金需求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得到,发展中国家资金需求类别中用于减缓与适应的资金需求比例约为6?4,国外资金需求与国内资金需求比值约为7?3;基于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估算的发展中国家累积减排量到2030年约119 Gt CO2-eq,自主贡献减排成本平均值为50美元/ t CO2-eq;发展中国家2015—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资金需求预期为1万亿~4万亿美元,年均700亿~2600亿美元,其中国际资金需求为0.7万亿~2.8万亿美元,年均500亿~1900亿美元。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完成了《巴黎协定》下首次全球盘点,就多项议题达成一揽子名为“阿联酋共识”的成果。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在机制上维护了《巴黎协定》的有效性,成果文件凸显了全球以1.5℃为温控目标强化减排行动力度的紧迫性,构建了全球适应目标框架,建立了损失与损害基金,高度关注气候资金支持缺口问题,并澄清了气候资金的概念关系。中国在元首外交、气候治理理念、谈判磋商方案等方面为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展望首次全球盘点后的全球气候多边形势,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多渠道化、多领域化、目标细化趋势显现,地缘政治加剧绿色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立场日渐碎片化,各国将在《巴黎协定》下以“自主贡献+”的模式开展气候行动,并不断按照新的要求更新和提高自主贡献。建议中国强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绿色发展大势,积极完成各项履约任务并强化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提前统筹谋划COP29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8.
巴黎气候会议(COP21)达成了包括《巴黎协定》在内的重要成果,丰富和深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长期目标。1.5℃温升控制目标意味着全球管控气候风险的政治意愿得到强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路径得到初步勾勒。在未来的科学评估和政治谈判中,全球各区域甚至是各个排放大国的排放空间、排放路径和减缓需求将会进一步清晰化和定量化,还会丰富和深化自上而下的国际气候合作规则,结合当前以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特征的、主要以自下而上方式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模式,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排放大国的排放配额与发展空间产生重要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各国制定其国家贡献目标与行动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9.
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历时4年的德班平台谈判进程,达成了以《巴黎协定》(简称《协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决定。《协定》确立了一种全缔约方参与,以“自主贡献+审评”为中心,全面涉及减缓、适应及其支持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模式。这一模式在继承《公约》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充分动员所有缔约方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定》还鼓励除缔约方外的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鼓励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的加入,动员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在制度安排上,《协定》体现了激励、透明、非对抗、非惩罚性的特点。《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传递出全球推动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信号。然而由于《协定》全面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在未来的遵约细节和实施落实方面将会有更多的难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大国。  相似文献   

10.
2021年1月20日,民主党人拜登宣誓就任美国第46届总统,上任第一天就签署行政指令重新加入《巴黎协定》.根据《巴黎协定》要求,美国于递交国家批准函30天后,也就是2021年2月19日正式重新加入《巴黎协定》,实现美国气候政治转向.拜登政府的气候政策尚未完全清晰,但其发布的"国内国际应对气候危机行政指令"[1]可以为分...  相似文献   

11.
应用全球多部门、多区域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由于其碳排放路径的变化对国际气候谈判中的3个重要谈判方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和2℃目标情景下碳排放空间和减排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全球碳排放固定且分配方式固定的条件下,美国不同程度的退约将为自身获得较大的碳排放空间,同时挤压其他地区,包括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排放空间,将推高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价。2030年,2℃目标下中国碳价的升幅将达4.4~14.6美元/t,欧盟为9.7~35.4美元/t,日本为16.0~53.5美元/t。同时将增加中国、欧盟和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GDP损失。2030年,2℃目标下中国GDP损失的升幅将达220.0亿~711.0亿美元(相当于16.4~53.1美元/人),欧盟为93.5亿~321.4亿美元(相当于20.7~71.1美元/人),日本为41.3亿~134.5亿美元(相当于34.3~111.7美元/人)。  相似文献   

12.
The 26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26)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 was held in Glasgow a year later than scheduled, with expected outcomes achieved under a post-pandemic background. Based on the Issue-Actor-Mechanism Framework,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valuates the outcomes achieved at COP26 and analyzes the tendency of post-COP26 climate negotiations. Overall, with the concerted efforts of all parties,COP26 has achieved a balanced and inclusive pack...  相似文献   

13.
2015年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开启了全球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崭新时代,构建了“各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全球行动盘点-提高行动力度-各国再次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最终实现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的全球气候治理新模式。本研究以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收到的160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涵盖188个缔约方)为对象,对各缔约方的减缓目标进行了分类汇总,并重点对发展中国家资金需求、减排成本和优先投资领域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结果表明:160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有122份明确纳入了资金内容;64份对执行贡献预案提出了具体的资金需求数额;31份对2030年国内温室气体减排量和减排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并基于此测算出发展中国家2030年平均减排成本为22.3美元/t CO2;28个缔约方对国内减缓和适应领域资金需求进行了再分类,减缓和适应总体资金需求比值为1.4。如以目前发达国家缔约方减缓承诺为基准,2030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总量将达到4740亿美元。  相似文献   

14.
《巴黎协定》在确立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框架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也给出了一系列留待解决的后续任务,包括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细化相应规则、制度和指南等。经过3年的谈判,2018年年底在卡托维兹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会议对《巴黎协定》涉及的除市场机制外的众多议题做出了一揽子安排,建立了一系列指导和帮助各方在2020年后落实和履行《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本研究致力对《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和要求、后续谈判走向以及中国的对策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评估发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了《巴黎协定》的“精妙平衡”,严格恪守并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巴黎协定》模式,在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灵活性的基础上统一了报告和审评的“度量衡”,并进一步明确了以五年为周期提高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序贯决策机制。细则可能给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内履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从观念认识、责任担当、业务协调上做好新的布局,根据国内外新趋势、新特点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15.
The Green Climate Fund (GCF) is a significant and potentially innovative addition to UNFCCC frameworks for mobilizing increased finance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Yet the GCF faces challenges of operationalization not only as a relatively new international fund but also as a result of US President Trump’s announcement that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withdraw from the Paris Agreement. Consequently the GCF faces a major reduction in actual funding contributions and also governance challenges at the levels of its Board and the UNFCCC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to which it is ultimately accountabl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se challenges with reference to the GCF’s internal regulations and its agreements with third parties to demonstrate how exploiting design features of the GCF could strengthen its resilience in the face of such challenges. These features include linkages with UNFCCC constituted bodies, particularly the Technology Mechanism, and enhanced engagement with non-Party stakeholders, especially through its Private Sector Facility. The article posits that deepening GCF interlinkages would increase both the coherence of climate finance governance and the GCF’s ability to contribute to ambitious climate action in uncertain times.

Key policy insights

  •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s purported withdrawal from the Paris Agreement creates challenges for the GCF operating model in three key domains: capitalization, governance and guidance.

  • Two emerging innovations could prove crucial in GCF resilience to fulfil its role in Paris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1) interlinkages with other UNFCCC bodies, especially the Technology Mechanism; and (2) engagement with non-Party stakeholders, especially private sector actors such as large US investors and financiers.

  • There is also an emerging soft role for the GCF as interlocutor between policy-makers and non-Party actors to help bridge the communication divide that often plagues cross-sectoral interactions.

  • This role could develop through: (a) the GCF tripartite interface between the Private Sector Facility, Accredited Entities and National Designated Authorities; and (b) strengthened collaborations between the UNFCCC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Mechan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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