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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元月,潘某与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政府协商,将该镇林场5.15亩耕地承包给潘某。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2100平方米的耕地上建加油站,在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时,潘某已用砖和混凝土建成一层粗坯封顶的管理房(占地215平方米),导致215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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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国资管理部门为提高改制后的国有股本份额,将厂区以及生活区的土地一并补办出让给改制后的公司,从而转增国有股本。在房地分开登记的时期,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分别发证,无论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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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7年8月,某市市民小董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前往某小区19栋收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此提出了反对,表示该部分为小区的公共用地,而非住宅,在开发商移交的图纸上也显示为架空层。因此,他们认为小董所持19栋201室、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涉及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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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8,(12)
正案情某食品公司租赁某村办集体企业(闲置老酒厂)土地15亩建屠宰场和冷藏库,经过双方协商,由食品公司把原老酒厂院内附属物及厂房拆除后,重新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和冷藏库时。此行为被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发现,经过调查得知,老酒厂为1985年3月某村1、2、5村民组分别拿出一部分土地共同成立的,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显示为建设预留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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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7,(4)
<正>案例张某和李某共同投资建食品加工厂,由李某负责出面与某村委会签订林地租赁合同。食品加工厂基建施工时被国土部门发现,执法人员在要求该加工厂提供用地手续的同时责令其停止施工。在调查时得知,该加工厂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李某只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由本人与某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一份(调查期间,李某故意隐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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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您好,今年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工作中遇到了两份各持在争议双方手上的权属证明,说是权属证明,实际上是两个村分别在1956年和1962年各自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两份决议案均是两村自行决议,各自划定本村的土地使用范围,自行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又分给了各个大队。争议双方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化板村水路队与本乡平村村中房队,双方争议的土地面积约2500多亩。在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化板村水路队提供了1956年化板村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一份关于划定当时本村地界的决议,决议上写明该地属于化板村;平村村中房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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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65年,平南镇供销社与安西生产队签订了书面协议,将安西生产队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转给平南镇供销社使用,平南镇供销社定期给安西生产队提供作物肥料等生产资料。后来平南镇供销社在转让所得土地上建起了1间供销铺面及1间仓库,并一直持续使用。1988年,平南镇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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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19,(5)
<正>案情简介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2019年2月,张某建房屋时被群众举报,某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自留地虽然是王某的,但房子却是张某负责建的,用于张某以后经营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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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19,(9):51-51
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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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辉 《资源导刊(河南)》2019,(9)
<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法理学上的概念,目前在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一般理解有四方面含义,一是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处罚;二是不同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三是出于一个违法目的,而违法方式或结果又牵连构成其他违法,对牵连行为也宜界定为"一事"作出处罚;四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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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兴民村附近去年新建了一家造纸厂,经常偷偷地排放污水,造成附近农民种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大量减产.村民多次与他们交涉,他们都置之不理.现在村民打算诉诸法律让他们赔偿损失,但不知法院能否受理他们的诉讼.请问,他们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又应当如何举证?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去年建的,所以,他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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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20,(7)
正案例2019年7月,王某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某村机动地533平方米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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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勇坚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0,7(1)
<正>【基本案情】2006年7月20日,某国有企业向A市政府请求对其一划拔土地进行出让,经批准后,便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委托出让手续,经评估等手续,A市国土资源局便将上述土地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竞得该地块,当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房地产开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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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现在有些施工单位搞工程建设时,不到指定的地点取土,而是给附近农民一些好处,然后在农民的承包地里取土,致使部分耕地遭到破坏.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问 法
问法同志: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生产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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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资源导刊(河南)》2010,(8)
<正>在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中,市运管局在甲公司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后,便将自己名下划拨获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了甲公司。由此引发查案分歧——2002年3月,为完善高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焦作市运管局申请50亩土地建设交管站和运输服务中心。2002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后,运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04年3月,市政府将9553平方米土地划拨给运管局作为办公用地,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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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9,(11)
<正>案情2018年3月,村民张某未经批准在其承包地内取土320平方米用于建住宅,原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依法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限张某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耕种条件。张某拒不履行,并于同年10月,又在其承包地上建饭店,总计占地1025平方米。为此,国土局自行撤销了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