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土资源通讯》2004,(6):3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规定(试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6,(4):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3〕530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8,(17):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部署,各省(区、市)正在对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进行清理、储量核实及价款评估工作,现将你省(区、市)在部登记的采矿权清理结果转你厅,请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的要求,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及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1,(3):38-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3年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以来,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现就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7,(6):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对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截至2006年年底前全部探矿权采矿权无偿或有偿取得情况。请各省(区、市)国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为规范探矿权评估工作,促进各地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1998年9月起,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对全国22万多个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清理,对其中16万个矿山进行了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换证工作的完成使我国的矿山企业的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为规范采矿权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鼓励在全国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促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8,(24):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采矿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矿业权管理,按照《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的要求,在全面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基础上,自2008年6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采矿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矿业权管理,按照<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的要求,在全面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基础上,自2008年6月1日起,部确定江苏、浙江、山东和云南4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因遭受地震灾害,试点工作暂停,增加江苏省为试点省)开展了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发〔200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 资源储量登记表以及评审备案(认定、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审批、审查)文件;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六)申请接续矿区中因有他人的为落实《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 探矿权、采矿权而影响矿区总体设计方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34号) 案的,申请企业应提交联合、转让等解的有关内容,做好煤炭企业接续矿区的 决方案。审定工作,现就有关问…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1,(9):3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高铝粘土和萤石矿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部决定,继续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