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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4,(6):3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规定(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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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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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4〕262号中央有关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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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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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7,(6):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对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截至2006年年底前全部探矿权采矿权无偿或有偿取得情况。请各省(区、市)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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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18):27-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1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合理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现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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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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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国家在其所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上设定并分离出的一种他物权,受到国家所有权能的限制。它依法定程序由国家授予设定,是一项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分离的相对独立的权能,其核心是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科学、有效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对维护国家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授予,并不得流转。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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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3,(2):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有关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要求,为了做好取消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审批项目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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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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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22):17-18
财建〔2006〕69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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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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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江泽民总书记在2002年3月10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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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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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2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在叶冬松副部长领导下,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市场建设调研。 主要的调研方式有:一是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发出两权市场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了解各地的基本情况。二是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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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12,(23):25-26
国土资厅发〔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充分利用原始地质资料,降低地质工作风险,减少重复工作和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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