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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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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国家在其所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上设定并分离出的一种他物权,受到国家所有权能的限制。它依法定程序由国家授予设定,是一项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分离的相对独立的权能,其核心是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科学、有效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对维护国家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授予,并不得流转。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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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江泽民总书记在2002年3月10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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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调研组 《国土资源通讯》2003,(6):51-56
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2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在叶冬松副部长领导下,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市场建设调研。 主要的调研方式有:一是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发出两权市场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了解各地的基本情况。二是由部开发司、勘查司、法规司、储量司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联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