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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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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简介 1972年6月22日,张某经甲镇镇政府批准获得一块面积为200m2的宅基地,并在该地上建了3间瓦房居住.后随其夫B到乙市生活,但其户口未迁移,原宅3间瓦房交给夫弟D居住.  相似文献   

2.
[案例] 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  相似文献   

3.
<正>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三口于2001年搬进新房。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  相似文献   

5.
[案例] 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还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并增建东厢房5间,安装了供暖设施,在院内种植了树木.  相似文献   

6.
案例
  2001年某村村民刘某通过审批,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并在该宗地上修建了住宅。2012年3月,刘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父在本村留有二间房屋,由刘某继承。同年刘某所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刘某即对其居住的宅基地和父亲留下的宅基地都进行了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张某做生意原住甲县城关镇东岸村,1947年迁回原籍乙县三曲乡张村定居,1960年其将东岸村的住宅房屋全部拆除,留下一庵间房赠送义亲罗某居住该院。罗某随之在院内新建了房屋,1962年人民公社化,罗某为东岸大队第五生产队社员,1984、1987、1991年甲县政府三次开展"村民宅基地登记"工作,该宅院(门牌为政福街59号)登记在罗  相似文献   

8.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9.
正案 例张辉(化名)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三兄弟各有一处宅基地,其二哥张建(化名)房屋一座,共三间屋。1992年,村委调整宅基地,将张建房屋占地范围的少部分调给他人,并答应为张建另划一处宅基地,但附加条件是张建必须将房屋拆除。对村委的宅基地调整意见,张建开始是同意的,但事后又反悔了。20年过去了,张建的房子没有拆除,村里也没有为其另划宅基地。2012年9月,张建因病去世,由于生前无配偶子女,临终前立下遗嘱,房产由三弟张辉继承。张辉按遗嘱继承张建的房屋后,向村委提出请求:村委为其二哥重新划分一处宅基地,并且由自己继承。  相似文献   

10.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11.
<正>案 例张辉(化名)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三兄弟各有一处宅基地,其二哥张建(化名)房屋一座,共三间屋。1992年,村委调整宅基地,将张建房屋占地范围的少部分调给他人,并答应为张建另划一处宅基地,但附加条件是张建必须将房屋拆除。对村委的宅基地调整意见,张建开始是同意的,但事后又反悔了。20年过去了,张建的房子没有拆除,村里也没有为其另划宅基地。2012年9月,张建因病去世,由于生前无配偶子女,临终前立下遗嘱,房产由三弟张辉继承。张辉按遗嘱继承张建的房屋后,向村委提出请求:村委为其二哥重新划分一处宅基地,并且由自己继承。  相似文献   

12.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13.
<正>【案例】20世纪80年代初,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 2月,小儿子出生。2005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8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9年,大儿子  相似文献   

14.
案例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15.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3种类型。在现阶段,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宅基地问题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8.
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9.
“乡亲们,你们居住的房屋受到山洪威胁,为确保你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在8月20日前转移到避灾点……”这是前几天我们所向沙固村56家住户下发的强行撤离通知。
  今天是8月19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大风和暴雨。早上一上班,我和小王到沙固村察看56户村民的搬离情况。我们穿好雨衣,骑着电动车就往沙固村赶。走到村北头,一家三间土瓦房的单门独户分外显眼,因为常下村的缘故,我知道那是张大爷家。张大爷的儿子常年在外打工,老伴去世才半年,就张大爷一个人生活。我和小王推开半掩的木门,看到张大爷正坐在东屋里编竹筐呢!  相似文献   

20.
案情:1997年宜故路拓宽,韦满令原三间瓦房被拆,当准备重新盖房时,韦忠武以该宗宅基地办有土地使用证并拥有使用权为由阻挡韦满令盖房,由此两家发生了争执,并多次引起打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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