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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债务人依法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可从银行获取贷款,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掌握,依法继续经营。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则依法有权将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若债务人能按期还债务,就不存在抵押物的流转。这种担保物权制度对盘活土地资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实践,已有很多企业从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中受益,但在地价评估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务人,为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相似文献   

4.
金克祥 《国土资源》2016,(10):42-43
正土地抵押权是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剖析1.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地价  相似文献   

5.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6.
国内瞭望     
<正>神农架林区规范土地抵押登记程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规范土地抵押登记程序,严格审核土地估价报告、银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对肆意虚高的估价报告及时与抵押权单位联系,告知其存在的抵押风险。严格审核土地使用权证书,对照地籍登记档案,确认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7.
市县动态     
<正>杭州市余杭区出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近日,余杭区结合该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台了《余杭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并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土地抵押和土地随房抵押的范围:无地上定着物和在建房屋形象进度未超过±0.0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9.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规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土地抵押评估是土地估价的主要业务之一。土地抵押评估涉及到信贷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一般土地的评估。在土地抵押评估的实际执业中,会遇到估价目的含糊、价值类型和估价时点难以确定、抵押估价业务流程不宜规避信贷风险等问题。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收益权能因为要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交纳地租,因而是不充分的.在处分权能上,可依法出租、抵押,也可在不改变用途条件下,依法转让使用权,因其终极处分权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手中,所以也是不充分的.当使用权主体未按合同使用土地或越权处分使用权时,所有权主体可以行使终极处分权,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正在本刊2013年第3期《法律天地》栏目中刊登了一篇《民间借贷能否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一文,该文作者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国土部门可以为民间借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案例回顾:甲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乙公司借款,并商定用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宗商住用地作抵押。双方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笔者认为,该文作者混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仅考虑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充分条件,而忽略了其必要条件,并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资料审核的关键环节上存在误区。笔者认为,国土部门不能为此类民间借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一套办公用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3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该公司欲对办公用房拆除重建,为确保贷款安全,银行要求该公司用其名下的商铺置换原抵押物。该公司与银行签订抵押物置换协议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  相似文献   

1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14.
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仅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而且也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提供了保证。但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能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在市场中划拨上地使用权抵押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要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类型 应当说划拨上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不能抵押和能抵押的两种: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能抵押的划拨上地使用权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相似文献   

15.
<正>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限制条件之一是,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在国家层面暂无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研究开发投资额内涵和认定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转让。2017-2018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中探索放缓投资额条件,促进企业土地  相似文献   

16.
案例
  2013年,李某用自己名下的2处独立房产(不同地段)作为抵押物在某银行抵押贷款,并签订了一份总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李某带着一份房地产评估报告(每一宗地及房产的评估价款都是分别注明的)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该部门受理后,进行了并案处理,核发了一本《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近日,李某向国土部门提出土地抵押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17.
<正>抵押作为一种快速有效的融资方式,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建立在特定物之上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有"担保之王"美誉的抵押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安全。同时由于抵押权无需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抵押人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而将一物进行数押的情况,重复抵押应运而生。一、重复抵押的概念界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同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今年9月份,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265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10宗,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63宗,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尽快办理的尽快办理,从而使得部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单位能尽快拿到土地证;土地抵押登记746宗,  相似文献   

19.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20.
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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