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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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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各地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初步掌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查处并纠正了一批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6,(11):20-48,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本期要览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4页)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6,(9):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11,(9):3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  相似文献   

7.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4页)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该《通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就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通知》规定,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通知》规范了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明确土地出让收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联合对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13,(7):19-22
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但现阶段我国土地出让金在管理和使用制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土地出让金征收环节衔接不紧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7,(4):45-4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发[2007]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2月25日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现将《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要求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 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在掌握全国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4,(14):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财产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现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7-27,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中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14,(16):16-17
部机关各司局: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部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  相似文献   

17.
监办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监察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8,(18):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1,(7):1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3,(19):44-45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征收土地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阳光征地,依法行政,结合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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