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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11):20-48,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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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24):4-6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4页)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该《通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就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通知》规定,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通知》规范了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明确土地出让收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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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但现阶段我国土地出让金在管理和使用制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土地出让金征收环节衔接不紧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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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现将《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要求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 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在掌握全国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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