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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阴国利 《资源导刊(河南)》2014,(11)
<正>案例2014年6月,甲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6800平方米建仓库,其中空闲地5000平方米,一般耕地1800平方米。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村屡停屡建。2014年7月,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部门正式批准立案。在分析该案时,大家一致认为甲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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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20,(2)
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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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建垃圾中转站本是一件方便群众的大好事,但是近日,河南省安阳市环卫处却因用地手续不合法而受到安阳市土地监察队的处罚。 事情的起因要从2003年7月说起,当时,安阳市文峰区前张村与市环卫处签订协议建垃圾中转站,由前张村无偿提供土地,市环卫处负责建设并无偿转运村里的生活垃圾。2004年3月,市环卫处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同时文峰区环卫处在垃圾中转站的东边又建设了一幢两层楼。经市土地监察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测核实,垃圾中转站占地492平方米,两层楼占地645平方米。 随后,市国土资源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4.
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20,(3):51-51
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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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5月,某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与公司相邻的某村集体土地扩建二期工程,该宗地所占用21100平方米(合31.65亩)的土地中,有18967平方米占地类型为空闲地;213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屡停屡建。2014年6月,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部门正式批准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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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资源导刊(河南)》2022,(4):52-53
案 例
1988年,某市因扩建市政道路拆迁了居民谭某的临街店铺,作为补偿将位于××路××号的一宗土地置换给谭某建房.同年7月,市城建局向谭某核发《民房改建施工决定》,载明改建面积99平方米,层数为3.1989年,该房屋建成(至今未改扩建).2008年,谭某取得×国用〔2008〕第2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6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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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资源导刊(河南)》2019,(10)
<正>案情1989年12月,某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从市房屋经营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第00630号),证载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占地面积40平方米。居民王某租住的一间市政府直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诉争房产)与上述房产相邻,该房屋占地7平方米,自1972年以来一直由王某占有使用和缴纳租金。1994年,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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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木材检查站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于2000年12月28日,将位于市城区界山口路段临街楼房中占地83.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一层房屋,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居民李某作为摩托车行的经营场地。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在整顿土地市场过程中得知木材检查站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情后,于2003年4月29日向李某下达了《限期补办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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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8年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南排村十四队的土地,何某于1982年经原生产队分得的115.5平方米宅基地在上述征用范围。因对补偿金额有异议,何某一直不愿领取补偿款。市国土资源局为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涛 《资源导刊(河南)》2011,(10):40-40
【案例】2002年12月,某市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499.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出让金额为427万元。该公司于2005年4月和2006年4月分两次缴纳了50万出让金,并于2010年7月缴清了剩余的出让金和利息。同年8月,该公司申请办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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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45岁,某村民小组组长。1997年7月,张在利用职权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组另一村民承包耕地83平方米建设住宅。7月20日开始动工,7月21日镇土地管理所即前往制止,张不听劝阻,继续施工。8月14日,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信,又派人前往制止,张仍我行我素。市国土资源局遂立案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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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元月,潘某与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政府协商,将该镇林场5.15亩耕地承包给潘某。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2100平方米的耕地上建加油站,在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时,潘某已用砖和混凝土建成一层粗坯封顶的管理房(占地215平方米),导致215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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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3年8月27日,新县国土储备中心收购县商业局百货公司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在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这次收购标志我县对城区闲置土地收购储备取得成功。" 本次收购的商业局百货仓库,位于县城区航空路北段,为县商业局下属百货公司多年闲置的仓储用地,区位优势明显,面积2.85亩,每亩收购价9.26万元,总价款26.4万元。 近两年来,新县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储备,从建立组织、建章立制入手,成立了新县国土收购储备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收购储备方法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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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9):62-64
案情简介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开发区某居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确定由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该居民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该居民诉讼理由是:(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某市运输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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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资源导刊(河南)》2010,(8)
<正>在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中,市运管局在甲公司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后,便将自己名下划拨获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了甲公司。由此引发查案分歧——2002年3月,为完善高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焦作市运管局申请50亩土地建设交管站和运输服务中心。2002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后,运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04年3月,市政府将9553平方米土地划拨给运管局作为办公用地,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