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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一、行政强制执行现状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执行主体以法院为主,以行政机关为辅。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行政机关并不拥有强制执行权,凡是法律法规未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的,则该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强制执行权,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行的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自身拥有强制执行权,如《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批复》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目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领域的法律理解分歧  相似文献   

3.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4.
3月21日,武陟县大封镇前孔村村民郭发生因拒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已生效的处罚决定被刑事拘留。2004年8月,郭发生未经批准,不听乡、村干部的多次制止,擅自在耕地上建塑料厂。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后,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郭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给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县人民法院对其送达了传票。但郭某置若罔闻,继续施工。因此,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配合下,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  相似文献   

5.
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因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无强制取证权,往往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想处理,但又缺少当事人的自认证据材料,一旦产生行政争议,容易引起败诉;不处理,将无法有效惩处违法,甚至有可能带来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或渎职的后果。为此,笔者在实践中尝试采用送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来破解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执法干部: 你问的是一个关于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把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编辑同志: 在行政执法中,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正>多年来,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置,各地普遍采用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依法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二是补办手续。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依法拆除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期以来,由于强制执行矛盾多、难度大,而且随着非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迅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激增,大量的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拆迁引起的矛盾日趋尖锐。许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因个别“钉子户”的无理要求而受到阻碍,无法顺利实施。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取消了“行政强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因无司法强制执行政策文件依据,致使集体上房屋拆迁工作更加举步维艰。201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7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问题解答》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裁决案件一并纳入执行范围,杭州主城区市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才有章可依。本文通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有益探索,摸索出一条符合杭州特色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9.
一、当前国土资源非诉案件执行工作面临的矛盾与困难 (一)从一起典型案件看非诉案件执行中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双重尴尬 2005年5月,湖州市南浔区某村村民沈某某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为由,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土地监察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0.
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一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案件,法院审查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向该局下发行政裁定:"准予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县国土部门认为法院行政裁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无法实施强制拆除。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由法院组织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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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江干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2012年5月31日上午由江干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位于沪杭城际高速铁路、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杭长客运专线连接点。杭州东站、艮山门、乔司编组站等扩建工程项目最后一户“钉子户”潘某实施了强制腾房搬迁,这标志着杭州市主城区首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司法强制执行拉开了序幕。之前,2011年1月21日因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取消拆迁许可和行政强迁;中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条例》的精神执行。  相似文献   

12.
案例。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650平方米建饭店及停车场,该县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后,向王某先后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未提出听证、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未履行拆除义务。在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催告后,王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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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即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后,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我国,其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该六十六条的补充和细化。但是,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由于各方面原因困难重重.与该项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产生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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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裁判要旨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的描述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并不指向单一载体,行政机关需要对该内容进行分析辨识,若申请人所要求公开的信息需要查阅相关卷宗后进行汇总、加工和重新制作,则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情形,行政机关对此类申请可不予提供,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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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真的能"以人查房"?国土资源部近日拟将《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条例》)上报国务院,媒体报道"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消息一出,舆论认为"房姐"、"房爷"等将不复存在。《不动产登记条例》最新修订草案在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名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和利用”的第6章称,权利人、刊害关弪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壅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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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关程序,明确无需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同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动产抵押当事人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通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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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大多来源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存在。而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权力做了严格的制约和规范,重点解决的是“乱强制”问题。法律与实际的接轨,执行难问题越发显现。那么,在《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我们能否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执法监察执行问题,在《行政强制法》等现有法律框架内找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执法监察路径,扭转执行难的困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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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时间走入了国人的视野,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何在?本刊编辑部就这些问题展开说明: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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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王某正在进行违法占地行为,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法定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但是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随后,该县国土资源局对王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组卷立案,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拆除被申请人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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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在2005年5月12日刊登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强制执行》一文中,对土地执法人员推倒非法占地建设中的砖墙行为究竟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还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讨论。笔者以为,该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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