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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线的基建占用湿地管理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湿票制度,解决基建占用湿地问题。湿地红线涉及面积、生态量与结构的占补平衡。结构占补平衡包括流域、位置、功能、效益的一致性。湿票制度由湿地管理部门主导,使罚款发挥最大效益。湿票的净生态价值很大,是所减少的生态量损失的价值,与罚款的生态价值的差值。罚款的较低生态价值凸显了湿票的价值。试点有区别的占少补多战略;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重视补偿湿地的生态培育。生态收益高于制度成本,使湿地管理部门有动力建立湿票制度。将非法占用或非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制度;用5 a时间,将合法减少的湿地的基建主体纳入占补平衡。强化湿地领域的专家在占、补湿地功能、效益匹配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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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经历了由"湿地开发期"至"政策转变期"再到"湿地保护期"3个时期的变迁。在朝野争论与各方利益博弈中日益受到保护的滨海湿地,亦通过韩国不断完善的立法得到保障。从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中寻求有益启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考虑明确滨海湿地的法律定义及地位,确立滨海湿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的基本制度,重视滨海湿地管理的地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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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湿地管护立法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湿地资源丰富,但遭受破坏严重,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是主要原因。总结回顾了目前我国湿地立法概况和特点,指出我国湿地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及整个湿地生态系统亟待立法管护的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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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苏省作为湿地大省,目前尚未形成湿地专门立法.现有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散见于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且存在不少问题.分散立法过分强调湿地生态系统中单项因素的保护,忽视湿地整体保护的立法;分散立法必然导致多头管理;目前,湿地保护立法偏重湿地经济价值,忽视湿地生态功能价值;立法滞后会导致湿地遭受严重破坏;也影响了江苏省湿地保护进展.为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当务之急需要制定江苏省省级层面专门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针对江苏省大面积滩涂湿地被过度围垦现象,建议制定江苏省沿海湿地围垦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制定保护特定生境的地方性法规,共同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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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是近年来我国湿地遭受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给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困难。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着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最后讨论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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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占用减少了湿地面积。为保护湿地红线,借鉴地票思想,建立湿票制度,解决基建占用湿地的合法性和占补平衡问题。规定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湿票总量不能超过最高限量。一是给基建占用湿地提供合法平台,纳入有序管理;二是湿票资金激励新建湿地,增加湿地供给;三是适度调高湿地生态补偿费,提高湿票价格,控制基建占用湿地总需求。湿票制度杜绝基建非法无序占用湿地,增加供给,抑制需求,实现占补平衡,稳定湿地生态。可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湿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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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价值及其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当前,全球湿地正处于退化和丧失的威胁之中,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对湿地价值认识的不足。通过对湿地价值的来源、基本特征、有关利益群体及不同生态尺度下湿地价值的差异等有关问题的探讨,以期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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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要湿地是中国乃至全球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国际重要湿地景观动态对于湿地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以洞庭湖区3处国际重要湿地为研究对象,利用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15年的Landsat MSS/TM/ETM+/OLI影像数据,采用面向对象的遥感影像分类方法,解译出5个时期洞庭湖区3处国际重要湿地的土地覆被信息,提取各处国际湿地的土地覆被类型分布信息;结合景观指数和人为干扰度指数,探讨5个时期洞庭湖区湿地面积动态及其景观格局动态特征。研究结果表明,从1980年到2015年,洞庭湖湿地总面积减少了232.60 km^2;南洞庭湖面积减少的最多,湿地面积减少了218.54 km^2,损失率高达20.30%;3处重要湿地中的湿地斑块数量增多,湿地趋于破碎化,景观间连通度降低;西洞庭湖景观破碎化程度最高,湿地景观连通度差,聚集度指数(CONTAG)相对最小;洞庭湖区湿地仍然受到强度较高的人类活动干扰,其中,耕地扩张是造成湿地损失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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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4,自引:3,他引:14
湿地公园是指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它的特点是湿地景观典型,自然风景优美,可供人们观赏、旅游、娱乐、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湿地公园的宗旨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和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场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湿地公园建设处于初始阶段。规划建设湿地公园是一项新的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我们既要大胆实践,又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使之统筹有序,积极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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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生态旅游资源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研究旅游资源评价与湿地资源评价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滨海湿地生态旅游资源评价及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并从客观实际出发,应用层次分析法(AHP),从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和旅游开发三方面着手,构建了滨海湿地生态旅游资源评价体系,并据此进行计算机处理、排序和检验,提出滨海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等级指标及赋分标准,为科学评价滨海湿地生态旅游资源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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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浙江省分布有丰富的滨海湿地资源。滨海湿地为人类提供了物质生产、环境调节和人文社会等诸多服务。在全面分析浙江省滨海湿地现状及综合比较不同评价方法基础上,对浙江省滨海湿地服务价值进行了初步评估。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210.383×108元/a,其中直接使用价值141.658×108元/a,间接使用价值68.725×108元/a;滨海湿地单位面积服务价值为3.664元/(m2·a);各服务价值按大小排列依次为:海水养殖87.022×108元/a,滨海旅游54.636×108元/a,水质净化7.698×108元/a,护岸37.944×108元/a,促淤5.829×108元/a,固碳释氧11.867×108元/a,养分积累4.526×108元/a,提供生境0.861×108元/a;8项服务中,海水养殖价值最大,占总价值的41.363%,其次为旅游和护岸,分别占总价值的25.970%和18.035%。浙江省滨海湿地在发挥显著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兼具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维系浙江省生态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