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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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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2003年5月份以来,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指导下,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县要求,在全村四个自然村打响了“空心村”治理的攻坚战。截止目前,全村已清理闲置宅基地76处,荒地11600平方米,荒坑89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2处50余间,冲路15条,计3670米,换发和办理宅基证300多本,解决土地、宅基纠纷10余起,节约耕地50余亩。通过整治,该村可有效安排宅基地27处,农民建房30年不再外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一户多宅、超占、抢占、乱占、未批先占、…  相似文献   

2.
资金紧张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瓶颈".近几年来,上级虽然下拔了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旧村改造,但十分有限,向群众集资,高压线不能碰.上高县在旧村改造工作中,不断开拓,勇于探索,因地制宜,试行宅基地"竞价择位,有偿使用"新模式.强化以经济杠杆管理为主,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规范了宅基地使用安置源头,杜绝了宅基地占用的随意性,走出了一条"竞价择位"筹集资金的新途径.自2000年至今,全县共有22个村庄通过"竞价择位"模式出让土地1万余平方米,土地收益达2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3.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相似文献   

4.
正案 例某村民有一处上世纪70年代建成的老宅子,1987年领取了宅基证,证上记载的确权面积为660平方米,附图上四至边长分别是16米和14.55米,按照四至边长计算面积为232.8平方米,与确权面积660平方米不符,并远远小于确权面积,但经实际丈量,该宅基面积确实为660平方米。1992年,该地区统一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国土部门按最小面积232.8平方米确权,该村民以宅基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拒签收新的宅基证,并一直保存自己1987年的老宅基证。近期,该村民手持老宅基证来到国土部门,要求按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国土部门应如何办理?能否按实际面积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5.
[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冯某,女,21岁,其全家祖孙七口在村内只有一处占地面积151平方米的老宅。2002年2月,冯某以“已达婚龄拟结婚”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准宅基地一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核上报后,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冯某一处198平方米的新宅基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7.
将全村宅基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合理置换,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8.
5月11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工作人员专门到陶湾镇陶湾村三组,将该村村民郝花的宅基地使用证送到她的手中。至此,一起长达25年的农宅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1988年,郝花在换发宅基证时,因与邻居杜天元有边界分歧,郝花家15平方米的猪圈未能划到宅基证上。从此,郝花与杜家结下了"梁子",25年来"战火"不断。多年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陶湾镇人民政府以及陶湾国土资源所深  相似文献   

9.
某村村民马明原有宅基地280平方米。1995年初经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审查,县政府于1996年5月1日批准他新的宅基地一处,面积200平方米,并颁发了50号宅基地使用证。马明在新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而到1997年5月6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马明不符合审批新宅基地的条件,属于骗取宅基地为由,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52条的规定,对他作出土罚字[1996]第15号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是:(1)对其骗取批准的200平方米新宅基地及50号宅基地使用证予以废除。(2)本处罚决定书自接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限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在骗取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恢复地貌,将宅基地退还村委会。马明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0.
案件原由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沾化县国土资源局从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①严格土地审查审批,确保宅基用地合规合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申请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只收取简装本5元、精装本20元工本费的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对宅基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到场、两公布”制度。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乱占乱批宅基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我们家在仅有的一分宅基地上,两座砖土混合结构的老房屋里生活了几代人,想再申请一处大一点的宅基地,可村里实在没有一点空余地方了,所以家里四口人只能凑合着居住.不过现在可好了,村里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优先给我们提供了二楼,面积115平方米,9万多元就拿到手的平价房.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汝阳县三屯国土资源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化解农村宅基纠纷,取得明显成效,土地信访量、重访率同比下降98%和97%.  相似文献   

14.
案例 2000年,辖区某农户经批准异地重建住宅.当事人承诺建新拆旧.几年后,国土部门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该户旧房屋未拆除、宅基地未收回、原土地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又对其新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造成该户拥有两处宅基地.2008年,该农户宅基地所在地块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拆迁人在前期调查时发现该农户有两处宅基地,并都持有合法的土地证.为此,拆迁人向国土部门发函,要求确认该户两处宅基地土地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5.
正今年3月以来,沁阳市西向镇魏村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截至8月底已腾出土地6500平方米,共拆除房屋120多幢,调整安置宅基地25处,预计到今年年底拆旧工作全部完成。魏村有10个村民小组,共3284人,耕地面积233.67公顷。由于多种因素,该村"一户多宅"现象比较严重,大量土地闲置浪费,影响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容村貌的改善。与此同时,因为没有建房用地,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村里已6年多没有划过宅基地。今年3月,村两委决定整治"空心村",村干部、党员带头退出空闲宅基地,使"空心村"整治得到了群众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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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冯某,女,21岁,其全家祖孙七口在村内只有一处占地面积151平方米的老宅.2002年2月,冯某以"已达婚龄拟结婚"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准宅基地一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核上报后,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冯某一处198平方米的新宅基地,该地位于村内并附着成活树木数棵.在冯某使用该地建住宅时,同村两村民出面制止,称该地为其"自留地",地上树木系其所栽,且冯某是女子不应享有本村宅基地,结婚后应到男方要宅基地,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以此为由将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批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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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为河南省某县A村居民,去世后留下一处占地300余平方米老宅。大儿子张甲一直在外务工,老宅由小儿子张乙居住。2001年张乙因成家在该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并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2005年张甲回村居住,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村委会因其父亲留下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甲乙二人将原宅基地分户使用,而乙却以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己建设为由拒绝分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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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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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后投资5453万元用于绿色矿山建设,恢复治理土地110.8万平方米,植树71150棵,绿化面积达80万平方米,建成矿山游园1处,成为平顶山市首座露天开釆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在宝丰县永顺铝土矿开采现场,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宝丰县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一年见成效、两年展新貌、三年全覆盖"为目标,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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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展宅基地有偿选位的做法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开化县针对部分农村农民宅基地区位意识强、民间资金充裕等优势,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宅基地有偿选位的做法,达到公平公正地配置有限的宅基地资源.据统计至目前止,全县已有8个乡镇、11个村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选位"工作,共推出"有偿选位"宅基地10174平方米,全县117户农民通过"有偿选位"方式取得了区位比较理想的宅基地,以此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46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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