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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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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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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被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这里的“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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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3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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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5.
某煤矿非法占用耕地5184平方米建设浇注站违法案件,日前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煤矿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9.33万余元的罚款。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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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温县最近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两名当事人因拒不履行温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被该局申请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予以拘留。经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17亩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耕地0.91亩建印刷厂。温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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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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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为切实提高辖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提高耕地保护率,遏制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五里源国土资源所一改往日的宣传办法,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鲜活案例编辑成资料,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各村各户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还利用村民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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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博爱县许良国土资源所在县局执法队、许良镇政府的配合下,组成6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依法对许良镇下水磨村村民贺某、冯竹园村民王某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2月18~19日,许良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下水磨村村民贺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500平方米建焦矸窑;冯竹园村民王某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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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地200平方米建超市,当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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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局接到举报,一个村民私自在未利用土地上建房,我局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查处,请问是否需要拆除房子?答:本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经营性房子,二是建住宅。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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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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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3月,某县城关镇西街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住在该街道的居民文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违法占地抢建一栋三层楼房。2005年5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人文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8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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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温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祥云镇大尚村侯某两人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被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拘留。前不久,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县赵堡镇南平皋村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2亩多建肉制品加工厂。祥云镇大尚村侯某同样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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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因某乡镇税务所因办公需要,于1976年同当地某生产队达成协议,占用该生产队土地建办公场所,并于同年8月份签订了合同书。由于机构改革,该税务所于1996年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撤销,业务归并到中心分局。被占地村民组以1976年占用土地时未给补偿为由,曾多次找税务机关和乡镇政府,要求给予补偿,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于2001年给被占地村民组进行了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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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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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以坚决的态度和措施,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纠正非法批地、违法占地行为。今年前八个月,该市已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76件,关闭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砖瓦窑厂138座,复耕土地342.5公顷,并追究了多名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将触犯刑律的王某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南阳市是河南省人口大市,但耕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不足1.3亩,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南阳市又是发展中的大市,恰逢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提速,建设用地需求十分旺盛。面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严峻现实,今年以来,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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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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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王某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某村机动地533平方米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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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5月12日刊登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强制执行》一文,对土地执法人员推倒非法占地建设中的砖墙行为究竟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还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讨论。笔者以为,该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尽快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制止非法占用国土资源行为时不我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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