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监理派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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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在黑龙江省2008年度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对接会上,6个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单位、监管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处。签订了委托合同。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派驻制。该制度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情况。由省内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议标、邀标和双向选择等方式,在获得准入的乙级以上监理单位资质库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具体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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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项目监理 土地整理 黑龙江省 工程监理单位 国土资源厅 土地开发整理 重大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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