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失地农民的一条新途径——从夫妻离婚申请宅基地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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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浩,何长虹.安置失地农民的一条新途径——从夫妻离婚申请宅基地说起[J].浙江国土资源,2007(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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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浩 何长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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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富阳市恩波律师事务所 2.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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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去年,富阳市位于城郊结合部的某村有数十户家庭的年轻夫妇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凭离婚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一个完好的小家庭转眼间变成了夫妻二人各为一户的两个家庭。在办好上述手续后,两个家庭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安排宅基地建房的申请,申请的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应该为两个家庭分别安排一个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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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宅基地 夫妻 《土地管理法》 农民 安置 城郊结合部 民政部门 变更登记 |
文章编号: | 23884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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