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设定时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 |
引用本文: | 赵杨,白新亚.试论《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设定时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国土资源,2009(6):36-37. |
| |
作者姓名: | 赵杨 白新亚 |
| |
作者单位: | 1.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 睿诚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是,由于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而引起的对其不利的法定后果.这种后果的承担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是落实党中央上述要求的客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笔者认为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条款时,应当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
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法》 法律责任 定时 法律义务 保护制度 用地制度 当事人 中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