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整合”名义下的矿权非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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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欣.警惕“整合”名义下的矿权非法转让[J].河南国土资源,2010(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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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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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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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7年8月,云南龙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与某县政府签订了一份矿产资源整合协议。双方约定,龙洋公司在该县建立一条探矿、开采、提炼、回收的生产线,缴纳5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且不得弄虚作假、圈而不探。县政府以收取较低“基础配套费”的方式向龙洋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并允许对方对该县区域内铁、锰矿产资源进行统一勘查、开发。根据该协议,5年内,唯独龙洋公司有权在该县范围内勘查开采铁、锰矿产资源,他人不得在该范围内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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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整合 转让 矿权 矿产资源 矿业开发 设施配套 法定代表人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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