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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行为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刘玲玲.破坏耕地行为如何认定[J].河南国土资源,2005(3):42-42.
作者姓名:刘玲玲
作者单位:通许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情】:2004年元月,潘某与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政府协商,将该镇林场5.15亩耕地承包给潘某。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2100平方米的耕地上建加油站,在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时,潘某已用砖和混凝土建成一层粗坯封顶的管理房(占地215平方米),导致215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关 键 词:耕地承包  国土资源  城关镇  县城  林场  通许县  用地  平方米  种植条件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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