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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到期未获延续,其上设立的抵押权是否灭失?
引用本文:黄曦.采矿权到期未获延续,其上设立的抵押权是否灭失?[J].南方国土资源,2019(12).
作者姓名:黄曦
作者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摘    要:正案情简介:某县一家冶金公司于2004年7月取得该县某铜铁矿的采矿权,采矿权许可期限为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为筹集生产资金,该冶金公司与该省的发展银行签订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采矿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2 000万元,合同约定了冶金公司"以约定的采矿权设定抵押",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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