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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应当成为广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引用本文:谢育智.地籍应当成为广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J].南方国土资源,2006(12):22-23.
作者姓名:谢育智
作者单位:广西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还比较多,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强国富民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从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出发,地籍应当成为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保障  广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应当  地籍  社会主义现代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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