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应当成为广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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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育智.地籍应当成为广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J].南方国土资源,2006(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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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育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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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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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还比较多,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强国富民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从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出发,地籍应当成为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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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建设 保障 广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应当 地籍 社会主义现代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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