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赠与的宅基地能否再索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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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光.这块赠与的宅基地能否再索回?[J].南方国土资源,201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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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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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土地矿业法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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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1998年一位城镇户口职工通过村里关系得到一宗宅基地,当时办理了批准手续,并领取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1年该职工将此宗地及房产赠与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2003年女儿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2005年女儿结婚,2010年女儿去世,该职工想取消赠与是否可行?问法问法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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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赠与 集体建设用地 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 变更登记 职工 宗地 户口 编辑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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